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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2007-01-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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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

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长文办[2007]4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6年,长沙市文化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全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始终立足“平安长沙”创建工作,抓安全、促稳定、保平安;围绕创建强意识、力推考核抓管理、紧扣活动保平安,严格执行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扎实工作、勇于创新,文化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形势良好;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均达到合格以上,并涌现出一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再创辉煌,按照年初与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奖惩兑现(合格以上单位奖励标准按照责任书签定时交纳的保证金标准执行,奖励范围为单位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成员)。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1、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红旗单位:

市博物馆

2、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市歌舞剧院、市考古研究所、市银宫电影院、市群众艺术馆

3、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张艳华、陈伟明、陈 利、刘 锋、刘祥清、李云辉

刘立东、喻 疆、徐得力、朱双玖、邹旭享、杨晓刚

欧阳凌、徐 缨、刘 珊、王建安、李佩兰、樊 

 磊、彭建伟、曾长根、梁清梅

4、按规定可提取综治保证金奖励的单位:

长沙市博物馆、长沙市图书馆、长沙市群艺馆

长沙市考古研究所、长沙简牍博物馆、长沙市湘剧院

长沙市花鼓戏剧院、长沙市银宫影剧院、贾谊故居管理处

李富春故居纪念馆、新民学会旧址管理处

望以上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不断总结、大胆创新,努力推进文化局系统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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