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长文办[2007]5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了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长沙将围绕“打造高效政府,推动率先崛起”的总体目标,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开展作风和效能建设,重点整治干部工作中的各种不良风气,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形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和局属各事业单位的作风建设,树立文化系统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提高办事效率,现根据市委组织部长组通[2007]3号文件、全市领导班子建设会议和全省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加强文化系统作风建设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树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民、亲民的良好形象,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
二、活动范围
1、市文化局机关全体公务员;
2、局属各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3、局机关和局系统各单位借调人员和临聘人员。
三、具体内容
(一)要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在干部的作风建设中,思想作风起决定性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抓住主观世界改造这个根本,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上下功夫,及时扫除自己政治上、思想上、人品上沾染的灰尘,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灯红酒绿的侵蚀影响面前,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以优秀的品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形象,取信于人民,服务于人民。
(二)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大家要把心思用在真抓实干上,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反骄破满,立志图强,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干工作,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成具体的行动和实际的效果。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坚持以公道服人;要力行“两个务必”,力抓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为民办实事好事。要严守工作纪律,做好考核(考勤)工作。
1、局机关公务员必须遵守《国家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要模范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做到以下几点:
①按时上下班,有“政务公开专栏”或其它形式考勤的单位,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须亲自签到。
②有事或生病需请假者,必须按层次管理和有关程序和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天以上者须有书面请假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
③上班时间不得串门闲聊,不得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打麻将、扑克等;可以在网上查阅与工作、业务学习有关的资料。
④不得溜岗或早退。
⑤因外出开会、演出、调研或出差等不在单位上班者,必须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告,相关职能处(科)室做好记录。局领导外出公干,一般都要告诉局办公室或分管处室的同志,班子副职和副县级干部请假,需报告局长;处(室)长(主任)外出公干或请假需报告分管局领导,副处(室)长(主任)外出公干或请假需报告处(室)长(主任);其他处室成员外出公干或请假需报告处(室)长(主任)或副处(室)长(主任)。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要有健康的生活作风。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不是小事,也决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从腐败分子的堕落过程来看,大多是从生活小节失守而导致大节沦陷不归。身为领导干部,要维护尊重自己的人格,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提高道德修养,摆脱低级趣味,真正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上班下班一个样,有监督没监督一个样,永葆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
四、几点要求
1、局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由局人事处负责,局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协助;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要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2、局机关的考勤情况,每天记录,每月进行3次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在局机关通报。
3、考勤情况必须真实、准确,每周抽查后进行通报的情况。所通报的情况如有出入,当事人须按程序,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上述职能处室或相关领导申述。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将斟情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4、局机关职能处室将不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抽查,不定期地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5、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人员的考勤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
希望全局上下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文化、发展先进文化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