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文化下乡,服务三农”
公益性演出剧(节)目汇演活动的通知
长文艺[2007]12号
各区、县(市)文体局,市直各有关院团,全市各相关业余艺术团队:
为促进全市艺术人才的培养,推动送戏下乡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全市“文化下乡,服务三农”公益性演出剧(节)目汇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长沙市文化局、长沙市广电局、长沙晚报社
承办单位:长沙市公共频道、长沙市歌舞剧院、长沙市湘剧院、长沙市花鼓戏剧院
协办单位:各区、县(市)文体局
(二)组委会:
主 任:易肇沅、周杏武
副主任:赵一东、顾庆丰、谢鸿鹤、李万寅
成 员:冉晓偶、刘多奕、曹汝龙、郑辉雄、万庆琪、陈 利、李 静、黄国强
(三)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冉晓偶
副主任:陈 利
成 员:李 静、夏一丁、刘飞飞、殷 婷
二、评奖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由专业评委、农民评委和群众观摩团组成,各自承担相应的评判工作。
专业评委6名、农民评委4名、群众观摩团54名。
(二)产生方式:
1、专业评委从长沙市文化艺术专家评委库随机抽取6人组成;
2、农民评委及群众观摩团:①在《长沙晚报》刊登启事,征集农民评委和群众观摩团代表;②长、望、浏、宁四县(市)文体局按规定各选定1名农民评委;③由各区、县(市)文体局按规定各选定6名代表组成观摩团。
三、演出时间
2007年7月初,为期三天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天分上午场和下午场。
四、地 点:
长沙市青少年宫剧场
五、参演单位
长沙市歌舞剧院、长沙市湘剧院、长沙市花鼓戏剧院,欢迎全市有关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区县剧团及民间职业剧团报名参加。
六、参演剧(节)目要求:
(一)创作、移植或改编的送戏下乡(含社区)演出的剧(节)目;
(二)各类优秀保留剧(节)目;
(三)汇演共分为5个专场,包括:1、舞蹈类专场;2、声乐类专场;3、器乐类专场;4、小品类专场;5、戏曲类专场。
(四)每场时长150分钟,如遇剧目较多、时间安排偏紧,可视情况另行加场延时。
(五)市直三院团参演节目需有30%以上的新创剧(节)目。
七、评奖办法:
(一)奖项设立:
1、剧(节)目奖:鼓励新创或改编的优秀节目参演,设两等,获奖节目均进入节目库。
2、单项奖:鼓励培养中青年艺术人才,设两等,分创作、导演、作曲、编排、声乐、舞蹈、表演、演奏、艺术指导等各类单项,获奖人员均进入人才库。
3、最受农民群众喜爱的节目奖:由群众观摩团投票选出。
4、组织奖:4个。
(二)评奖方式:
坚持评选优秀剧(节)目,反对均衡评奖。每个节目观摩后评委讨论,现场打分,组委会终审通过。获奖名单将在<<长沙晚报>>上刊登。
八、媒体宣传:
1、长沙市公共频道全程播出,跟踪报道。
2、长沙晚报社刊登专题评论,强势报道。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