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局《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开展文化市场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长文市[2008]4号
各区、县(市)文体局:
开展文化市场平安建设是中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举措。现将文化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开展文化市场平安建设的意见》(文市发【2007】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积极推进。
附:文化部等部局关于《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开展文化市场平安建设的意见》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