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部等部局
《关于印发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长文市[2008]6号
各区、县(市)文体局:
为完善演出市场体系,规范演出市场秩序,促进演出市场的繁荣,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积极推进。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