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文化局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2007-10-19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各地参照制定本地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许可事项: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设立

许可对象:拟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符合全省总量控制的要求

许可期限:20日

许可条件:

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名称、章程;

2、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4、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  申请开办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报告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章程;

4、  注册资本数额及其证明文件

5、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6、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7、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 岗位责任人: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及电影处受理人员(电话:  )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 岗位责任人: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及电影处受理人员(电话: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及电影处负责人审核。

3、时限:10

(二)实地勘察:

1、岗位责任人: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及电影处工作人员(2人)(电话: )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对经营场地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与所申报材料相符的,签署实地考察验收报告,交处负责人审核;与所申报材料不符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和投诉渠道。

3、时限:5

(三)审核

1、岗位责任人: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及电影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5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省文化厅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的意见和理由。

3、时限:5

四、发证和归档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及电影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给经营单位;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要求将审批形成的文字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5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文化厅违反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