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文化局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2007-10-19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各地参照制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许可程序)

许可事项: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

许可对象拟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地址和业务范围;

3、有与之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4、有3名以上获得演出经纪人资格的业务人员;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固定办公地址房屋使用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资金证明;

6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了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2、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3、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

4、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

5、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

3、演出经纪机构在港澳的合法开业证明;

4、演出经纪机构章程、分支机构章程;

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书及其身份证明;

6、演出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7、演出经纪机构的资金证明及向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数额及期限证明;

8、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及电影处受理人员(电话:)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告知书)。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及电影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文化市场及电影处负责人复审。

3、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及电影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把关

1、岗位责任人: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

(2)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

(3)、提出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及电影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发放给申请单位;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照要求将审批形成的文字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文化厅违反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