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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2007-10-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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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各地参照制定)

许可事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的设立

许可对象拟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符合全省总量控制的要求

许可期限:厅内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申请报告;

2、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任职资格证明文件;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3、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4、经营管理规章;

5、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7、音像制品合法来源证明;

8、经营场所平面图和周边环境情况图

许可程序(厅外):

一、受理

1、 岗位责任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所在地县级文化局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市州文化局复审。

3、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听证和实地勘察:

1、岗位责任人:所在地县级文化局有关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对经营场地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与所申报材料相符的,签署实地考察验收报告,交局负责人审核;与所申报材料不符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和投诉渠道。

2、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

3、时限:5个工作日(听证时间另计)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州文化局有关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省文化厅审批发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2、 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厅外)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及电影处受理人员(电话:0731—4422597 )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及电影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文化市场及电影处负责人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及电影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政策法规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把关

1、岗位责任人: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

(2)审核听证意见;

(3)、提出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的意见和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及电影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批准文书发放给申请单位;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照要求将审批形成的文字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文化厅违反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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