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娱乐场所增加或者变更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核准
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7月1日国务院令第261号)第三章第17条
许可条件: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4、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3)场所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
(4)设施设备资料;
(5)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
(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7)经营管理规章;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4116636)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本岗位责任人:文化市场处有关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需进行现场踏勘的,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予以配合。
2、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三)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娱乐场所增加或者变更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的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娱乐场所增加或者变更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的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准娱乐场所增加或者变更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的决定。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办人领取许可文书,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2、窗口工作人员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市文化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l—515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