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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第二次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工作启动

2007-10-1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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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第二次高收入人群个税申报工作日前启动。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孙瑞标12日表示,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做好明年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孙瑞标在国税总局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要进行年度申报,是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税总局根据该法和国务院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6年1月份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明年申报工作仍然按照这三个规定执行。”而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今年初我国首次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进行纳税申报。

 

上海证券报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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