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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工作及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我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和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我市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
(二)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和侨务情况调查研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对外工作及侨务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在国务院港澳办和省港澳办指导下,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和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对我市驻香港、澳门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助。
(四)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批我市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承办我市正、副县级人员因公出国(境)有关事宜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收缴管理。
(五)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和会见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
(六)了解和检查我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外侨办作出书面报告。
(七)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区、县(市)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开放单位的调整建设工作。
(八)加强全市外事综合归口管理,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承办市委外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区、县(市)和各部门的外事侨务工作。
(九)配合和协助市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及对香港、澳门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及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及香港、澳门事务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宣传报道口径;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及香港、澳门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根据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联系华侨华人文化社团并支持其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和华侨华人重点人物、重点社团的联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和归侨、侨眷的其他有关服务性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华侨华人捐赠、侨汇、侨眷及侨资企业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捐赠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二)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和香港、澳门同胞回内地定居的审核报批及其在内地眷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四)指导和协助管理外国(境外)驻长机构和人员。
(十五)联系长沙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外事侨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