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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编号:CSXSBWQ001—2003 (长沙行审B类外侨001号—2003年) 审批项目依据: 1、《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9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窆埠凸媸乱稻柙ā罚?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 批 对 象: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 批 程 序: 一、受理 (一)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向市外侨办提交的接受捐赠报告(包括接受捐赠的款、物名称、数量、用途等内容); 2、向市外侨办提交的捐赠报告(包括接受捐赠的款、物名称、数量、用途等内容); 3、受赠单位的上级单位同意受赠或受赠个人的单位同意受赠的材料。 (二)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岗位责任人:侨务处工作人员 电话:0731-8665513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需补齐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齐补正的资料。 (五)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合格 (二)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岗位责任人:侨务处初审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承办处室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说明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受理人员。 (五)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二)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岗位责任人:主管副主任、主任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处室呈报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同意的,按程序继续办理;不同意的,说明理由,退回审核环节。 (五)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条件:已经审定同意并已移交有关资料 (二)标准:及时、准确、热情告知办理结果 (三)岗位责任人:侨务处工作人员 电话:0731-8665513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的审核结果; 2、制发备案文书、留存归档文书;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 (五)时限:1个工作日 五、审批 (一)监督机构:市外侨办纪检室 (二)监督电话:0731-866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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