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外侨办服务指南


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核准)

2007-10-15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审批项目编号:CSXSBWQ001—2003
(长沙行审B类外侨001号—2003年)
审批项目依据:
1、《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9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窆埠凸媸乱稻柙ā罚?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 批 对 象: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 批 程 序:
一、受理
(一)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向市外侨办提交的接受捐赠报告(包括接受捐赠的款、物名称、数量、用途等内容);
2、向市外侨办提交的捐赠报告(包括接受捐赠的款、物名称、数量、用途等内容);
3、受赠单位的上级单位同意受赠或受赠个人的单位同意受赠的材料。
(二)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岗位责任人:侨务处工作人员
电话:0731-8665513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需补齐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齐补正的资料。
(五)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合格
(二)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岗位责任人:侨务处初审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承办处室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说明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受理人员。
(五)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二)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岗位责任人:主管副主任、主任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处室呈报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同意的,按程序继续办理;不同意的,说明理由,退回审核环节。
(五)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条件:已经审定同意并已移交有关资料
(二)标准:及时、准确、热情告知办理结果
(三)岗位责任人:侨务处工作人员
电话:0731-8665513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的审核结果;
2、制发备案文书、留存归档文书;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
(五)时限:1个工作日
五、审批
(一)监督机构:市外侨办纪检室
(二)监督电话:0731-8665503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