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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编号:CSXSBWQ002—2003 (长沙行审B类外侨002号—2003年) 审批项目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归口部门和长沙市、岳阳市政府办理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审批手续的通知》(湘政发[1992]31号); 2、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沙因公出国(境)呈报、审批和管理办法》(长办发[2001]74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 批 对 象:因公出国(境)人员 审批总时限:3个工作日 审 批 程 序:
一、受理 (一)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本市组团因公出国(境)需提交如下材料: (1)对方的邀请书(函)原件及中文译稿(打印件); 要求:含被邀请人单位、姓名、事由、地点、时间、经费等内容。 (2)出国(境)单位的申请报告; 要求:由被邀请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写明事由、地点、出访日期、停留时间、经费来源、出访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单位及职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 (3)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省直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需提交如下材料: (1)组团通知原件; (2)出国(境)单位的申请报告(同第一项第二条); (3)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必须完整准确); (4)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中央各部委组团因公出国(境)需提交如下材料: (1)组团通知原件; (2)任务通知书原件; (3)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必须完整准确); (4)出国(境)单位的申请报告(内容同第一项第二条); (5)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 市外办涉外处工作人员 电 话:0731—8665510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需补齐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齐补正的资料。 (五)时 限:即时
二、审核 (一)标 准 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二)责任人 涉外处初审人员 电 话:0731—8665510 (三)岗位职责集权限 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办单位。 (四)时 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标 准 1、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2、承办处室有初审意见。 (二)责任人 主管副主任、主任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处室呈报意见作意见;同意的,按程序继续办理;不同意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退回承办处室。 (四)时 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制发备案文书 (二)留存归档文书 (三)岗位责任人 市外侨办涉外处 电 话:0731—8665510 (四)向申办人通报审批情况 (五)时 限:1个工作日
五、责任追究 1、对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受理而不受理的; 2、擅自改变和变相改变行政审批条件、对象或范围的; 3、不一次性按规定告知申办人补齐补正全部内容的; 4、对符合法定条件应该核准的不予核准的; 5、不按时将审核材料送市外侨办主管副主任。 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批评,建议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引咎辞职。
六、监督电话 市外侨办纪检室:866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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