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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以下人员(含县处级)临时因公出国(境)(核准)

2007-10-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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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编号:CSXSBWQ002—2003
(长沙行审B类外侨002号—2003年)
审批项目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归口部门和长沙市、岳阳市政府办理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审批手续的通知》(湘政发[1992]31号);
2、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沙因公出国(境)呈报、审批和管理办法》(长办发[2001]74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 批 对 象:因公出国(境)人员
审批总时限:3个工作日
审 批 程 序:

一、受理
(一)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本市组团因公出国(境)需提交如下材料:
(1)对方的邀请书(函)原件及中文译稿(打印件);
要求:含被邀请人单位、姓名、事由、地点、时间、经费等内容。
(2)出国(境)单位的申请报告;
要求:由被邀请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写明事由、地点、出访日期、停留时间、经费来源、出访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单位及职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
(3)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省直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需提交如下材料:
(1)组团通知原件;
(2)出国(境)单位的申请报告(同第一项第二条);
(3)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必须完整准确);
(4)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中央各部委组团因公出国(境)需提交如下材料:
(1)组团通知原件;
(2)任务通知书原件;
(3)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必须完整准确);
(4)出国(境)单位的申请报告(内容同第一项第二条);
(5)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
市外办涉外处工作人员
电 话:0731—8665510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需补齐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齐补正的资料。
(五)时 限:即时

二、审核
(一)标 准
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二)责任人
涉外处初审人员
电 话:0731—8665510
(三)岗位职责集权限
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办单位。
(四)时 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标 准
1、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2、承办处室有初审意见。
(二)责任人
主管副主任、主任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处室呈报意见作意见;同意的,按程序继续办理;不同意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退回承办处室。
(四)时 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制发备案文书
(二)留存归档文书
(三)岗位责任人
市外侨办涉外处
电 话:0731—8665510
(四)向申办人通报审批情况
(五)时 限:1个工作日

五、责任追究
1、对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受理而不受理的;
2、擅自改变和变相改变行政审批条件、对象或范围的;
3、不一次性按规定告知申办人补齐补正全部内容的;
4、对符合法定条件应该核准的不予核准的;
5、不按时将审核材料送市外侨办主管副主任。
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批评,建议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引咎辞职。

六、监督电话
市外侨办纪检室:8665503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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