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各职工医院:
现将《中共长沙市卫生局委员会、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行业作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对照自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积极参与全市的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自查自评、表彰先进,使各单位的行业作风建设得到一次较大地提高。
中共长沙市卫生局委员会 长沙市卫生局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中共长沙市卫生局委员会
长 沙 市 卫 生 局
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行业作风建设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行业作风建设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这个中心,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为切入点,认真开展反腐纠风工作,通过评选表彰活动的开展,在全市卫生系统再次掀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高潮,保障和促进全市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把我市卫生系统建设成为清正廉洁、医德高尚、医技精湛的先进行业。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勤政廉洁;重视队伍建设,基础工作扎实;工作人员思想稳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战斗力强。
3、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正确掌握政策,紧紧围绕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这个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纪检监察、纠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高度重视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全面落实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尤其是本单位在大力改善医疗服务、方便患者、提升服务品质、遏止不正之风等方面有新的举措。医疗单位基本杜绝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的情况,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礼金及有价证券”、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近3年未发生较大案件及一级医疗责任事故,群众对医院的综合满意率达95%以上。
(二)先进个人: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纪检监察纠风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刻苦钻研纪检监察和纠风业务,勤奋务实,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
3、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业务精通,敢于和善于查处大案要案,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三)活动步骤:
整个评选活动从2008年6月份开始至2008年12月20日结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局纠风办拟文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评议(7月11日至7月30日),各单位对照评比条件,评比标准进行自评,查找差距,积极整顿提高。
第三阶段:评议推荐(8月10日至8月20日),各单位评选推荐先进集体、个人。
1、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先进集体参评范围: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市管各职工医院。先进个人参评范围:在上述这些机构工作且从事纪检监察纠风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
2、申报参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08年9月1日前将参评先进集体的自评表及分数(见附件4)、参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书面申报材料(要求事迹突出,材料详实,字数在3000字左右)以及《全市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3)报送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
第四阶段:验收评比(9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申报情况,由市卫生局纪委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评比验收。
(四)活动要求:
1、由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纠风办负责此项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单位必须从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一切为人民服务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通过参与评比活动,进一步推进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巩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工作取得的成果。
2、区、县(市)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区、县(市)卫生局审核后上报;市管各职工医院的由行政主管局党委审核后上报;局直单位直接报局纪委、监察室。
3、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严格按分配名额上报,经局纪委会同相关部门考察审定后,报局党委审批并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