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基本情况:2003年长沙市辖区面积11819.5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601.76万人,其中男性
309.39万人,非农业人口205.83万人,人口出生率8.30‰,人口死亡率6.69‰,自然增长率1.61‰,
地区国民生产总值(GDP)1077.2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79.33亿元,一般预算收入59.89亿元。
二、卫生事业发展基本情况:长沙市2003年共有卫生机构1291家,其中医院86家、卫生院197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家,妇幼保健机构11家,卫生监督机构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家,诊所922
家。共有床位23455张,其中医院床位数17165张,卫生院3874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共29909人,
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1655人,注册护士9596人。全市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总诊疗人次数为
1355.60万人次,出院病人44.04万人次,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为5842838床日。全市传染病发病率为
152.20/10万,新生儿死亡率为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