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局
关于统一开展
“3·15”健康维权卫生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
长卫政发 [2007] 38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优化长沙市经济环境,构建和谐长沙,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经研究,定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后,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3·15”健康维权卫生监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开展“3·15”健康维权卫生监督专项行动,以取缔无证行医黑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餐饮业、加强艾滋病防治为重点,形成全市卫生监督执法的联动态势,加大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的力度,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行动计划
(一)取缔无证行医窝点。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行医举报电话,重点查处城郊及城乡结合部非法行医黑窝点;查处农村无证行医黑诊所;严厉打击游医药贩和药品零售店非法坐堂行医行为。
(二)打击制假窝点行动。重点查处城郊及城乡结合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的窝点,对粮油食品中掺杂矿物油;米粉添加甲醛;鱿鱼、墨鱼、海参等水产品中添加甲醛浸泡;鲜活鱼中添加孔雀石绿;面粉过量添加过氧化苯甲酰;用硫磺熏蒸包子、馒头和银耳;腐竹添加甲醛次硫酸氢钠;粉丝添加滑石粉;使用废弃的医用石膏制作豆腐等群众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认真处理,并公开销毁假冒伪劣产品。
(三)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对学校、宾馆、饭店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学校食堂、宾馆、酒店、餐饮店的卫生许可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培训情况;检查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许可和经营条件。
(四)艾滋病防治检查。重点对公共场所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宾馆、酒店、旅社、茶室、咖啡屋、酒吧、迪吧、啤酒屋、卡拉OK厅、发廊、洗浴桑拿等公共服务性场所设置安全套装置或放置安全套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培训情况,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经营条件。
(五)市与内五区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行动,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卫生部门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安排行动。
三、时间安排
全市统一行动的时间为:2007年3月6日至31日。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3月6至12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宾馆、酒店、餐饮店于3月8日前开展自查自纠,整改食品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阶段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动,整治餐饮业,加强艾滋病防治监督检查(3月9至15日)。每个区突出一个行动主题,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以区为主,省、市参与配合。
第三阶段取缔无证行医窝点(3月12至21日)。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于3月18 日前开展暗访采点;3月21日集中时间取缔无证行医窝点,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内五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邀请省市新闻媒体现场采访报道。
以上三个阶段的进展动态和相关现场音像资料请各单位于4月3日前报市卫生局法监处(联系电话:5312336,电子信箱:kywfq@163.com)。县(市)行动时间自行安排。
四、具体要求
1、突出重点,形成亮点。结合长沙市2007年上半年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根据“3?15”健康维权卫生监督专项行动计划,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落实经费,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步骤和工作责任制。
2、密切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上下齐心协力。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与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的联系,确保各项行动计划落实到位。
3、搞好信息反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反馈,要将专项行动进展动态和工作总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上报。
4、加强宣传报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本地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卫生监督所统一负责协调“3?15”健康权卫生监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收集并通报各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宣传这次活动的成效和好的作法。
5、做到文明执法。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忠实履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的职责,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禁止以罚代法的问题发生。既要严格执法,又不执法扰民,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执法过程之中,通过监督检查,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
附件:
1、长沙市“3·15”健康维权卫生监督专项行动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
2、“3·15”健康维权卫生监督专项行动打击制假窝点行动情况汇总表
3、“3·15”健康维权卫生监督专项行动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3·15”健康维权卫生监督专项行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