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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局
关于下发
长沙市农家乐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卫政发 [2007] 75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了加强“农家乐”(是指以旅游景区景点和生态农业观光为依托,以田园风光、农家生活为特色,以休闲度假、观光娱乐、乡村闲趣为内容,以农家庭院为载体,修建或改建的具有一定接待能力和条件的乡村餐饮服务游乐点)的卫生管理,保障旅游者的卫生安全,促进我市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我局组织制定了《长沙市农家乐卫生专项整治方案》,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我市“农家乐”卫生规范,依法经营,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能得到有效保障,无食物中毒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农家乐”。
三、整治内容
1、农家乐食品卫生(餐饮、自制食品);
2、农家乐公共场所卫生;
3、农家乐饮用水卫生。
四、整治分工
本次整治工作由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本次“农家乐”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督查,指导各区、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农家乐”整治。
五、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2007年4月20日至10月31日。
1、调查摸底,宣传发动
2007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区、县(市)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农家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召开“农家乐”负责人会议,提出整治要求,进行宣传发动。(摸底情况按附件1要求于5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二科)。
2、自查整改,验收办证
2007年5月1日至7月31日,各“农家乐”经营者要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各区、县(市)要对申请办证的“农家乐”进行验收和卫生许可审查量化。符合条件的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于已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农家乐要进行量化评审和信誉分级,量化评审和发证情况按附件2要求7月31日前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和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二科。
3、专项检查,依法查处
2007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县(市)要组织力量对“农家乐”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农家乐”。
4、效果评估,公布结果
2007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由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区、县(市)“农家乐”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效果督查,并向社会公布合格“农家乐”名单。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要把此次“农家乐”整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方案请于4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和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二科)。
2、在整治过程中,要按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农家乐”经营者的指导,督促其认真整改,严格按发证条件和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农家乐”要坚决予以查处并曝光。
3、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强对“农家乐”整治工作的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市民正确消费。
4、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市)要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10月1日前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二科。(传真:5597792)
5、为确保“农家乐”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组织卫生监督员分阶段对各区、县(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1、长沙市“农家乐”调查情况摸底报表
2、长沙市“农家乐”卫生许可证发放和量化分级情况报表
二○○七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