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局
关于启用村卫生室统一标志的通知
长卫政发 [2007] 144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的管理,我局决定启用村卫生室的统一标志。现就标志的说明、使用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志释义
1、标志的中心是将汉字“长”(长沙)演化为“人”字、生命绿叶、飞鸟、科技轨迹等。同时也包含“长沙、村”的汉语拼音缩写“CC”。外围结合麦穗和双手。
2、“人”字、医疗十字,体现以人为本、治病救人的村卫生室工作宗旨。
3、“人”字飞鸟,是长沙村卫生事业蓬勃发展、欣欣向荣的象征。生命绿叶喻意健康向上、朝气勃发的活力。
4、科技轨迹,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发展农村医疗技术、提倡科学治病的象征。
5、麦穗,代表农村,隐含在麦穗中的双手,体现村卫生室的人文关怀、慈爱的服务特色。“长”字也包含有健康长寿的意义。
二、标志性质
村卫生室标志有标识性和使用性两种性质。
标识性是指此标志为村卫生室的专用特定标志,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使用性是指可将其用于村卫生室使用的物品、设备上。
三、标志使用范围
长沙市各区、县(市)村卫生室的建筑标识及其相关物品、设备。
村卫生室可以将有此标志的指示性路标置于其所在路口。
四、标志使用要求
使用村卫生室的标志时,不得在标志中增删任何内容。
村卫生室在使用该标志时,应将其置于本卫生室显著位置,并能从不同方式或尽可能远的位置得以辨认。
市卫生局归口负责标志的使用管理工作。
村卫生室标志自发布之日起开始使用。
附件:1、长沙市村卫生室标志绘制说明
2、长沙市村卫生室标志效果图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