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局
关于全市全面停止使用旧版纸质健康证的通知
长卫政发[2007] 167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年2月,我局下发了《关于确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0个单位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长卫政发 [2006] 19号),指定市疾控中心和9个区、县(市)疾控中心为我市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并从2006年6月1日起,统一启用全市联网的卡片式新版健康证,已在全市公告。认定只有上述10个单位所进行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结论及为从业人员核发的《健康证》具有法定效力,凡未经我局审查批准的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从事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
新版卡片式《健康证》正式投入使用以来,由于其资源共享、多重防伪、方便快速、便于监督执法等优点,受到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的认同和肯定,大大提升了工作质量,有效控制了假证、伪证的流通,实现了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局决定旧版纸质《健康证》全面停止使用,不再在我市流通。新版卡片式健康证是我市唯一具有法定效力并准予流通的《健康证》。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我市预防性健康检查和新旧版健康证换发工作,依法取消旧版健康证的流通,严厉打击假、伪《健康证》的制造和流通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