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局关于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卫政发 [2007] 191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从2006年6月1日起,我市已全面启用了全市联网的卡片式新版健康证。新版卡片式健康证正式投入使用以来,由于其多重防伪、方便快捷、全市联网、便于监督执法和用人单位管理等优点,深受广大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的肯定和好评。通过一年的新、旧版健康证过渡,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废止原旧版纸质健康证,新版联网卡片式健康证是我市唯一具有法定效力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水平,有效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健康权益,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现就加强健康证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环节,是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重要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对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的重要意义,必须站在保障和维护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
二、要按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大对管理单位食品、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查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严格按照《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全面停止使用旧版纸质健康证的通知》(长卫政发[2007]167号)精神,依法禁止使用旧版纸质健康证,积极利用新版健康证的各种防伪技术加强对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现象依法进行查处。
三、各用人单位负有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的法定义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新进从业人员和在岗工作人员健康证的查验工作,不得录用持假证上岗的从业人员。
四、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加强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督查,市卫生局将于8月上旬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新版《健康证》真伪鉴别方法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新版《健康证》真伪鉴别方法
1、荧光防伪:新版《健康证》正反两面均采用水印荧光防伪,在紫外灯下,正面清晰可见“CDC”的荧光印迹,反面清晰可见“疾控中心标志”的荧光印迹。
2、全市核发的新版《健康证》编码:
长沙市疾控中心:43010xxxxxxx(共12位)
芙蓉区疾控中心:43020xxxxxxx
天心区疾控中心:43030xxxxxxx
岳麓区疾控中心:43040xxxxxxx
开福区疾控中心:43050xxxxxxx
雨花区疾控中心:43060xxxxxxx
长沙县疾控中心:43070xxxxxxx
望城县疾控中心:43080xxxxxxx
浏阳市疾控中心:43090xxxxxxx
宁乡县疾控中心:43100xxxxxxx
3、电话查询:新版《健康证》可通过拨打电话16828168,输入从业人员的体检编号,即可查询健康证真伪和结果。
4、网络查询:登陆长沙市疾控中心网站www.cscdc.gov.cn,进入“公共危害因素健康检查《健康证》查询”界面,输入从业人员体检编号和姓名(姓名为单名的,若两个字中间空一个字符查询不到,请勿空字符重输一次),即可查询识别健康证的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