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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

2007-07-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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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局关于

 

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

 

长卫政发 [2007] 198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精神,防止农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维护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食品卫生水平,现提出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领导

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卫生工作,关注农民健康,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领导。要健全农村食品卫生监管机制,完善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食品卫生安全。

二、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卫生意识

通过组织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儿园、村委会等重点单位,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要结合农村季节特点,针对突出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关注食品卫生,切实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培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要制定农村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要对在农村婚丧嫁娶等聚餐活动中从事食品制作加工的人员进行登记和培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乡镇防疫专干和乡村医生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农村群体性聚餐信息,主动上门,指导监督群体性聚餐的卫生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加强监管,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各区、县(市)要根据农村食品卫生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农村夏秋季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农村集贸市场、农家乐及农村大型食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卫生。我局将于20079月下旬对各区、县(市)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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