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局
关于加强宣传防范医托的通知
长卫政发〔2007〕276号
省会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关于打击整治医托和虚假医疗广告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现就省会各有关医疗机构加强宣传、防范医托,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进一步提高对打击整治医托工作的认识,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将此项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实行一把手总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打击医托的工作要求。
二、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门诊部候诊大厅、各诊疗区域悬挂防范医托的横幅、警示牌,并利用广播、显示屏进行宣传,告诫广大患者谨防医托行骗。
三、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保卫工作,制定实施整治医托的制度和措施,责成内部保安人员承担医院诊疗时间的巡查任务,及时发现及处理医托可以人员。
四、建立打击、整治“医托”的长效机制。省会各大医院应建立门诊大厅及各诊室前的监视系统,加强全程监控,对进行医托行骗、且证据确凿的可疑者,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关于打击整治医托和虚假医疗广告工作会议纪要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