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的通知
长卫政发〔2008〕59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加强卫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湖南省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市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根据上级卫生监督工作任务,结合本区域特点明确卫生监督工作任务,落实卫生监督工作措施,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求,不得以法创收,不得下达行政处罚经济任务指标,不得利用执法手段,以协会、学会的名义或者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首次发现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应限期责令改正。
三、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人员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得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凡是有群众举报或客观存在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必须依法查处,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事件的发生。
四、规范卫生监督着装。严格按照《湖南省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要求,非卫生监督员一律不得着卫生监督制服。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规范的卫生监督服,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来意,否则,被监督单位有权予以拒绝。为了规范全市卫生监督着装,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整顿和规范食品卫生监督员着装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统一指定在湖南省韶峰服饰有限公司制作卫生监督服(联系方式见附件)。
五、加强卫生监督稽查。我局设立举报电话(法监处5312336、监察室5312442),及时查处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定期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卫生监督员责任。
附件:长沙市食品卫生监督员制式服装定点企业联系方式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长沙市食品卫生监督员制式服装定点企业
联 系 方 式
湖南韶峰服饰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醴陵市船湾韶峰服装园
联系人:胡长根、黄连桂
手 机:13807413564、13974123308
电 话:0733—3738888、3733666
传 真:0733—3732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