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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麻疹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04-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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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局

关于加强麻疹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卫政发〔2008〕82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08年一季度,全市通过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共报告麻疹确诊病例255例,报告发病率4.15/10万,较2007年同期报告发病率(3.18/10万)上升了30.75%,发病数上升至全省第3位,发病率上升至全省第5位,防治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芙蓉区(44例,发病率11.28/10万)、天心区(30例,发病率7.56/10万)、雨花区(38例,发病率7.56/10万)、浏阳市(44例,发病率3.37/10万)疫情上升幅度较大。为贯彻落实国家《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卫传电〔20089号)精神,切实降低麻疹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目前情况,在麻疹发病高峰来临之前,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加强培训和监管,提高预防接种人员素质。各区、县(市)要加强计划免疫接种点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程序、注射后异常反应及疫苗针对性疾病的处置。接种日和接种时间要相对集中,尽量降低疫苗损耗,杜绝浪费。要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和计划免疫明查暗访,全面提高麻疹免疫接种率。

二、加强麻疹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麻疹疫情。

一是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部、省级医疗单位要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任何医疗卫生单位发现麻疹疑似病例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疫情网络直报;报告卡中的项目特别是姓名、年龄、现住址、电话号码、免疫史要填写齐全。在校学生或托幼儿童还要求填写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的名称;流动人口或外地病人,要详细填写现住址。同时,要加强对其他发热出诊性疾病的鉴别(风疹、药疹等),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要开展麻疹、风疹IgM的检测,对散发病例进行实验室确诊;暂未开展麻疹、风疹IgM检测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在诊断麻疹病例时,要留取病人血样(无菌术取全血1ml,在室温下凝固),并立刻联系所在地区、县(市)疾控中心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二是各区、县(市)疾控中心要切实做好每旬的麻疹主动监测工作,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及时报告疫情。疾控中心接到麻疹疫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随访调查,做好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环境消毒等工作。特别是儿童发病,要及时通知学校、幼儿园密切观察其他同学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麻疹暴发疫情的苗头,以免造成疫情扩散。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落实计划免疫工作措施。一是要与计生、公安等部门联手,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及时获得适龄儿童迁入、迁出、暂住等资料,及时补种疫苗;二是与教育部门联手,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督促各学校、托幼机构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补证、补种工作,落实学生麻疹病例隔离、晨检、易感儿童应急接种、环境消毒等工作。

四、落实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各区、县(市)在抓好常规免疫工作的同时,全面开展麻疹疫苗的查漏补种,及时发现零剂次免疫和未全程免疫接种儿童,并予以补种,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市疾控中心要全力做好麻疹疫苗的组织供应。在疫苗充足的情况下,再按我局统一安排,开展适龄人群的强化免疫工作。

五、认真整改,落实相关预防控制措施。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浏阳市要对辖区内疫情上升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全面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切实落实相关预防控制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于526日前书面报我局疾病控制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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