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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局
关于公布第十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通知
长卫政发〔2008〕129号
各区卫生局:
根据国家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和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我局对拟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评审,现将同意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布如下。
1、芙蓉区东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岳麓区梅溪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岳麓区岳麓街道阳光100社区卫生服务站
4、岳麓区桔子州街道阜埠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5、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岳北银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6、岳麓区望岳街道府后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7、开福区四方坪街道水木轩社区卫生服务站
8、开福区洪山街道朝阳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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