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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行政许可项目及职权分解

2007-10-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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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职权  

行政许可职权

实施机构

受理岗位

审查岗位

审核把关机构

审核把关岗位

决定岗位

决定机关

1、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

2、中医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注册

3、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4、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5、护士执业许可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7、医疗广告证明审核

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管理处

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人员

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管理处

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管理处

医政处处长,中医管理处处长

分管局领导或局长

市卫生局

8、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9、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10、米粉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

11、桶装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发

12、食品摊贩和集留市场食品经营者卫生许可

1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1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签发

15、碘盐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

市卫生局法监处

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人员

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

市卫生局法监处

法监处处长

分管局领导或局长

市卫生局

1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18、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19、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作证核发

市卫生局妇社处

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人员

市卫生局妇社处负责资料与现场审查,市卫生监督所相关执法人员参与审查

市卫生局妇社处

妇社处处长

分管局领导或局长

市卫生局

(二)岗位职责

1、受理岗位职责: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6)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

 

(7)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2、审查岗位职责: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3)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益事项的行政许可,应当进行招标、投标(具体程序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5)写出拟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报告,经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送审核把关机构审核;需要听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要将案件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机构,由审核把关机构按要求举行听证;

 

(6)制作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送受理岗位人员;

 

(7)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8)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内容和顺序为:目录、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申请材料、..事实审核意见和报告、听证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审核把关岗位职责:

 

(1)法律上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度是否合法等);

 

(2)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要按照《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

 

(3)提出意见并将审核意见连同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的书面报告交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呈决定岗位批准人决定;

 

(4)办理时限为6个工作日。

 

4、决定岗位职责:

 

(1)不需要集体讨论的,根据审核意见和书面报告,直接签署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

 

(2)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人签署意见;

 

(3)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日;

 

(4)交审查岗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立卷建档。

 

注意:行政许可的初审也应当适用行政许可职权分解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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