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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08-08-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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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增强公众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08〕87号)要求,确定2008年5月26日至6月1日为全市应急知识宣传周,其中5月26日为集中宣传日。现就市直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主题

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介绍各类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常识。

(二)宣传介绍《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

三、工作要求

(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宣传周期间市政府将利用长沙晚报等新闻媒体,刊发市长倡导全民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的访谈录;刊载《公众应急手册》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制作应急知识宣传短片,发放到各单位进行播放,同时在市属媒体、公共场所进行播放,普及市民应急知识。请各单位及时组织收看或学习。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情况、医疗紧急救援工作情况、单位(个人)在应急管理中的先进事迹、急救科普知识等内容的宣传。

(二)开展应急知识现场宣传。5月26日为集中宣传日,我局将组织市直各有关卫生单位参加市政府在咸嘉新村组织的现场宣传活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2人、市医疗急救中心派3人参加,并准备相应应急宣传资料,于8:20前到现场宣传点开展现场宣传工作。同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作现场宣传点的宣传横幅1条、宣传板报2块。

(三)各单位在宣传周期间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宣传相关应急管理知识。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1至2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知识讲座。

(四)各相关单位在宣传周期间,要按照我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参与长沙晚报接听市民热线电话活动。

各单位应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落实。各单位在6月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材料、相关图片报我局疾病控制处(电话:5312322,传真:5312337,邮箱:zhoujb1@yahoo.com.cn)。

 

附件:

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应急知识宣传提纲

3、应急知识宣传周宣传标语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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