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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改制

2007-10-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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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改制

 

1.服务企业范围:

   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包括人员身份置换、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

2.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企业向主管部门递交改制申请报告。(2)资产审计评估。企业持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依规定办理资产评估立项,由出资人代表机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经市国资部门核准后下发《合规性审核通知书》和核销不良资产通知。(3)社保提留和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确认。市企改办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核定审批改制企业按政策进行的社保提留和理顺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职代会审议表决通过职工安置方案。(5)企业资产处置预案公示。国有资产处置预案由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场所进行挂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6)论证审批。市企改办组织国资、财政、工商、劳动社保、国土、房产和企业主管部门等,对企业改制方案进行联合论证,由市企改办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发文批复。(7)公司创立。企业根据市企改办批文,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募股到位,组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8)产权变更。公司根据市企改办批文、工商登记手续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企业申报资料及时限:

   (1)企业申报必须包含以下资料:

     企业改制的申请报告;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办)批准同意改制的意见;企业改制方案;企业职代会关于企业改制的决议(职代会决议须到会的职工代表个人签名);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四项提留表和解除劳动合同、实行经济补偿测算表;国有资产主管机关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职工安置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法律意见书和公示通知;企业拟定的新公司章程;企业拟组建新公司的募股实施细则;企业人员安置的实施细则。

   (2)资料的申报必须在审计评估基准日6个月以内。

4.上门服务和回复企业时限:

    对企业的论证审批在收到企业符合审批条件的改制方案30天以内。

6.接受企业咨询和帮助企业建章建制的具体措施:

(1)设立专门的机构、由专门的人员对口负责并公布对口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方便查询;(2)制定配套文件政策指导改制,并编纂出版“文件”汇编作为政策依据;(3)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培训班;(4)建立上门服务和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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