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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资委关于2006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长国资〔2007〕102号

2007-10-31  来源:长沙市国资委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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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资委

关于2006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

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主管部门、行管办(联社)、县(区)财政局、市属国有企业、政府投资经营公司: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国资[2007]74号)的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我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以下简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2006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公司),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

    二、检查方式

本次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各企业主管部门、行管办(联社)复查,市国资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各县(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级政府所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由各企业主管部门、行管办(联社)、县(区)财政局、政府投资经营公司负责将所属企业(包括政府投资经营公司本身)自查结果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国资委。

三、检查时间

    各企业主管部门、行管办(联社)、县(区)财政局、政府投资经营公司应组织对所属企业(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进行检查,于2007年5月31日前完成2006年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并负责汇总《企业产权登记情况年度自查表》,形成汇总分析报告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在6月上旬组织对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和县(区)财政局产权登记工作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一)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是否制订了产权登记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三)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对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保管情况。

五、汇总分析报告的内容

    (一)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国有资本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情况;

    (二)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国有资本的分布及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三)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及办理相应产权登记(占有、变动、注销)手续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其他事项

1、以本次年检完成后,市属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经营公司由市国资委统一发放国务院国资委印制的产权登记证。

2、补办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登记的企业请先与市国资委咨询需要报送的资料。

 

联系人: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谢平

联系电话(传真):0731-5480977

 

附件:1、《企业产权登记情况年度自查表》

2、《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数据汇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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