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资委
关于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行办(联社):
按照市安委《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长安发[2007]9号)要求,为进一步督促各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委系统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长沙市国资委关于2007年度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长国资[2007]10号)文件精神,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22日至8月26日
二、检查重点
当前正值高温酷暑季节,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各单位要根据气候特点,结合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立足防范事故,强化监管措施,严格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行业实际,开展地毯式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有专人负责,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积极采取措施,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专项整改,防止走过场,切实抓出成效。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单位要以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安排》积极与带队领导和相关处室联系。检查完毕后,要将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和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于8月26日前报送市国资委维稳办。联系电话:5480963(传真)。
附:《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安排》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