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资委转发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行办(联社):
现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长政办函〔2007〕1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委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必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各行办(联社)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并认真落实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立即组织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二、突出重点,深入细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各行办(联社)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民爆器材等工矿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近年来曾发生过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生产经营第一线,组织、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列入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时限、治理资金、治理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落实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各行管办(联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把各项排查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车间、班组,不留死角;要自觉接受所在区、县(市)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督促检查。为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抓出实效,我委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