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资委
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行办(联社)、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各行办(联社)、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状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台帐,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监控体系,建立全委系统高效联动机制。
(二)工作重点。此次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共事件的风险隐患。具体是指对可能造成上述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生产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
(三)职责分工。各行办(联社)负责本行业风险隐患调查、登记、检查、监管工作。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管理风险隐患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指导、规范全委系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监管工作。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8月25日至9月25日)
各行办(联社)、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排查的内容,集中开展全面的地毯式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重点督查阶段(9月26日至10月26日)
市国资委应急办将组织力量对行办(联社)、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着重检查生产、储存、保管等环节的制度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情况,并根据各行办(联社)、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部署实施情况,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效果进行实地评估。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27日至11月10日)
各行办(联社)、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并在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到位,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库,并于11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展情况,12月中旬前报送工作总结。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行办(联社)、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与本通知精神,密切协调配合,将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并通过多种形式检查、督促和指导,严密防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保障风险隐患排查监管所需要经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的,排查不全面彻底的,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抓实基层工作。要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法律,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测网络。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监测工作,不断丰富获取风险隐患信息的手段和方法,提高监测的灵敏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风险隐患的及时核销。要积极探索预警信息发布的新形式、新机制,提高信息覆盖面。企业是风险隐患排查的最前沿,要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根据各单位风险隐患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行办(联社)、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规范信息报告内容、时限、格式和责任等,同时,各行办(联社)要结合排查工作的实际,抓紧建立健全本行业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体系。要加强标准化研究,确保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资源能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各行办(联社)要在2007年12月15日前将行业风险隐患的统计数据整理分类,汇编成册报市国资委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