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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2007-11-30  来源:长沙市国资委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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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资委在省国资委、市法制办密切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了《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草案)的起草、审批、调研等立法程序。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印发了《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07〕38号)。

该办法针对我市国企改革和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极少数市属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不良资产核销、资产处置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行为界定、调查核实等程序,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市国资监管的基础工作,填补了该项工作的空白,构筑好了国有资产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长沙市国资委通过成立两年多来的摸索实践,通过完善国企改革相关法规和加强国有资产产权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的流失查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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