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办(联社):
现将《2008年度长沙市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元月十日
2008年度长沙市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推进平安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安委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委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会议定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核心,以开展安全生产“平安年”活动为立足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突出问题的整治,全面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提高全系统事故防范水平,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状况跨越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思路。坚持“系统谋划,综合整治,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强化“一条主线”,完善“二个体系”,构建“三个网络”,即围绕强化监管“一条主线”,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二个体系”,构建基层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三个网络”,努力实现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手段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目标。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员实现零目标。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为实现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明确安全职责,提高监管水平
1.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坚持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职”为基本原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善事故指标控制考核体系,细化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评,强化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责任体系,推进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2.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行办(联社)要完善与企业签订责任书的内容,突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督促企业完善企业厂部、车间、班组三级责任体系,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都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总结推广对企业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和有效指导的成熟经验,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每周安全生产例会、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奖惩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严格奖惩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安全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凡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其参评各类综合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资格并实行“一票否决”。要通过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督促企业保证安全生产软件和硬件设施投入,认真落实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交纳和在高危行业中推行雇主责任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宣传和运用好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税前列支的经济政策,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
2.各行办(联社)要督促所属企业尤其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依法提足大修、折旧、维简费、安全费用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对所属特困企业要重点加强监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各行办(联社)要督促所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在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监察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进行建设,从源头上规范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4.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各行办(联社)要抓好行业危害的辨识、控制和综合治理,以煤炭、化工、建材、轻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切实做好职业危害的辨识、控制和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
(三)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健全安全监管制度
1.增强基层安监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各行办(联社)要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工作,增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检查、违法行为纠正、事故隐患排除、处罚建议等工作职责。引导、鼓励和督促安监干部勤于学习安全监管业务,丰富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安全管理技能。围绕提高安监干部的隐患排查辨别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安监干部培训和锻炼。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监管在人员数量配备、工作职责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基本档案,依法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要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为突破口,以“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表、一个危险源(部位)分布图、一套安全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管理台账、一个企业基础情况数据库”等为主要内容,规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机制。
(四)狠抓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强化专项整治工作
1.进一步完善机关、行办(联社)、企业三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机制,采取分级管理办法,落实机关、行办(联社)和企业等各个层次的领导督促整改制度,实行定期督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工作档案,使我委三级重点监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切实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属地分级建档、分级管理机制。要逐级明确重点监控的重大危险源,定期监督检查,不断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申报、登记、建档、监测、监控、管理、治理等各项工作,保证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
3.加强煤矿安全整治。煤建行办要以瓦斯治理和监测监控工作为重点,规范煤炭生产安全,加强“一通三防”工作,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等瓦斯治理方针,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提高矿井装备水平,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加强矿井机电管理,保证供电用电安全。
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深化矿山安全整治,认真做好尾矿库、采空区等重大隐患的监控、排查和整改。
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化医等有关行办要开展以查隐患、抓整改、反“三违”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保存安全联动机制,防范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发货查验、登记、核准制度,促进危险化学品“定点充装、定岗操作、定量充装、定人巡查、定时记录”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环节的专项安全检查。
6.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隐患。要加强宾馆、商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重点监管,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7.加强其他安全整治。加强用电、燃气安全监管,防范用电、燃气引发的安全事故;继续做好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工作。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健全安全生产调度和信息工作体系,规范事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提高应急和事故处置效率。
2.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指导高企业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依法加强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多地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依托市安委应急办,实现生产安全专业应急体系与市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统一。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培训考核工作
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使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深入人心。继续推进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公益广告、安全生产网络信息平台等传媒,宣传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我委安全工作进展,营造关心、理解和支持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
2.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精心组织、创新“安全生产月”活动方式,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五五普法”教育,广泛有效地开展平安企业创建等安全文化建设,及时把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安全生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等反映上来,促进互相交流,提供决策依据,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3.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一是认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厉查处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二是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制度,使之掌握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三是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通过各个层次、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培训教育,使各类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技能。四是把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08年度长沙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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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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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分 数 |
计 分 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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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按要求报告有关材料 |
8 |
未及时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报告有关材料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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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行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并上报国资委、市安委。 |
6 |
未制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扣1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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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 |
6 |
每少开一次会议扣2分;会议未作出决定,未形成纪要,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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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向市国资委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
6 |
未参加市政府、国资委和市安委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每次扣 1分;未按时向市政府、国资委和市安委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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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明确职能,配齐人员,提供工作经费和车辆、照相机等装备。 |
6 |
未建立机构扣2分,未明确职能、配齐人员、提供工作经费和装备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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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认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率达100%,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达100%。 |
5 |
未按要求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每项扣1分;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1人扣1分,新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每发现1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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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
5 |
所属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每个扣1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每起扣1分,未为劳动者提供合格防护用品每发现1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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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组织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自评考核情况。 |
6 |
所辖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扣1分;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每起扣1分;未组织考核的,每起扣1分;未实行一票否决制的,每起扣2分;未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自评考核情况扣1分,迟报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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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进行了“三同时”审查验收,特种设备按期检验、凭证运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取得相应证书。 |
5 |
未按规定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的,每起扣1分;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的,每台扣1分;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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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超出职责范围无法处理的,及时报告市国资委或相关部门 |
6 |
安全检查每少1次扣1分,未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登记备案或建立台帐的,每起每项扣1分;未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的,每起扣1分,未督促落实的,每起扣1分;对国家和省市检查发现或交办、督办的重特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的,每起扣2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的,每起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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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4 |
未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每起扣2分,未报市国资委备案的,每起扣1分;预案内容不完整的,每起扣1分 ;未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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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报告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并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
6 |
未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1分,瞒报事故(以发现瞒报事故时间为准)每起扣6分,未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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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5 |
未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的,每起扣1分;未按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的,每起扣1分;未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每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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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所管辖范围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向市国资委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
6 |
未对所管辖范围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的扣2分;不按规定向市国资委报送事故统计报表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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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煤碳行业一般死亡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
20 |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实行“一票否决”,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每1人扣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