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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度市国资委系统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2008-01-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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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长沙市国资委委员会

于印发《2008年度市国资委系统社会

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长国资党〔20087

 

 

各行办(联社)、产交中心、资产经营公司、机关各处室:

现将《2008年度市国资委系统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市国资委委员会

二○○八年元月十日

 

 

 

2008年度市国资委系统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推动“平安长沙”、“平安行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加强基础、完善网络、强化责任、创新机制”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和管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基础建设工作,深化安全创建活动,加强制度建设,把我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工作轨道,确保社会和企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长: 罗放良

副组长: 胡珊珞   刘剑锋   唐鉴明   廖可强   杨能武

 员:蔡  周彤群 刘新春 刘尚兴     周若愚 刘海林   曾志强 李忠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剑锋兼主任,刘新春兼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方案、活动发动、信息反馈、督促检查和综合情况。维稳办负责具体工作。

各行办(联社)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行为,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和治安、安全隐患,确保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我委系统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

1、抓好维稳及综治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治安、调解组织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

2、组织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个案调处,督促行办(联社)、有关企业落实调处责任,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积极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

3、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阶段的重点和难点,研究分析治安形势,为领导决策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4、参与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度工作,提出是否否决的建议。

5、根据治安形势需要,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力量对治安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促进治安秩序稳定。

6、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开展治安创建活动,落实预防犯罪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范整体水平。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单位吸毒人员和受邪教影响人员的帮教工作。

8、对本系统的维稳及综治工作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促进维稳及综治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9、负责督促所属行办(联社)及下辖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做好改制企业和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10、加强对联系点和创建点工作的督促、支持和指导,全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2次,确保示范点达到“平安社区”和“平安单位”标准。

11、建立健全治安、不稳定因素、安全生产隐患“三本台帐”,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每月1次维稳、安全和综治工作会议。

(二)办公室:

1、建立健全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办公区治安防范措施落实。

2、组织参与和支持机关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与辖区政法机关、街道、社区的关系,完成综治各项任务。

3、充分发挥治保、调解、联防等群众性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做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4、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做到有制度、有登记,暂住证办证率达到100%

5、依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高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机关内部的消防设施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7、加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品的管理,防止流入机关。

8、防止机关内偷盗、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事件的发生。确保机关办公区无刑事案件和涉黄、涉赌等治安案件发生。

(三)组织宣传处:

1、加强维稳及综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维稳及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组织宣传见义勇为的人和事,弘扬正气,形成强大社会舆论。

3、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经验,交流情况,传递信息,反映问题,积极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政策法规处:

1、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民事纠纷,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2、做好法律法规有关解释工作。

3研究、制定本系统人员的法律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事项,年内集中组织法律学习2次以上,干部参学率达100%

(五)业绩考核处: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综合治理规定,依法从政。

    2、加强企业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经营监管,切实防止不因国有资产流失而出现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六)企业改革处: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综合治理规定,依法从政。

2、做好企业改制工作和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检查纠正产权变更、处置、交易、注销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因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3、依法依规推进企业改制,公开、公平、公正指导企业改制,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4、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事件工作。

(七)产权管理处: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综合治理规定,依法从政。

2、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交割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经营预算处: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综合治理规定,依法从政。

2、负责提出重大决策追究意见和措施。

(九)人事处: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综合治理规定,依法从政。

2、负责涉军人员的政策检查落实,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十)纪检监察室:

1、监督机关、行办、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系统严肃法纪、落实党的方针的具体措施;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2、受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监督本系统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并指导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处理。

(十一)机关党委:

1负责机关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机关党的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协助党委搞好党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二)机关团委: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综合治理规定,依法从政。

2、组织开展青年团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以培养“四有”青年为目标,抓好青年的法律法规学习,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十三)老干处: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综合治理规定,依法从政。

3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工会: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综合治理规定,依法从政。

2、运用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形式,强化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职工的权益,切实维护企业稳定。

3、参与企业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彻执行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加强系统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做到有制度、有登记,计划生育“四率”达到100%

五、几点要求

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综合系统工作, 必须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 落实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专项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形成党政共抓、上下联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1、领导重视,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责任明确,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使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形成合力。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关系到广大干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各处室都了解和支持争创工作,共尽责任和义务。

3、加强督查、落实制度。建立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委党委每季、职能处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同时,实行“汇报与检查相结合,以检查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促进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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