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国资委委员会 长沙市国资委
关于下达2008年各行管办(联社)、中央、省(部)属在
长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
长国资党〔2008〕10号
各行管办(联社)党委、行政,各中央省(部)属在长企事业单位党委、行政: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国资委党委、行政决定对各行管办(联社)、中央、省(部)属在长企事业单位党委、行政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管理。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望认真执行。各单位要联系本单位实际,进行责任分解量化,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目标责任分解情况于3月25日以前报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室。
附:2008年各行管办(联社)、中央、省(部)属在长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中共长沙市国资委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日
2008年各行管办(联社)、中央、省(部)属在长
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一、加强和改进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支部)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切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规定,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同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检查。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加大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推动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支部)要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为纪委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勤政为民 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章、法纪、廉洁从政(业)和优良作风教育,特别要加强领导干部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认真落实《长沙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要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勤廉典型的学习宣传。要认真落实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廉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格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长纪发〔2007〕4号)的精神,继续学习并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遵守“七个不准”,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廉洁自律。
三、进一步推进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按照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根据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长发〔2005〕23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意见,在构建拒腐防变教育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上取得进展。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继续探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支部)、行政议事决策规则及程序。深化人权、事权、财权、物权改革,健全完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管理机构的权责制度体系及重大决策责任制度和防范风险内控机制,建立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控制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产权交易等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四、大力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对遵守党纪情况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充分认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教育引导干部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坚持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严格落实党的纪律规定,维护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廉洁从业(政)的各项规定。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决策和执行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工作深入开展。综合运用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重点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力度。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完善查办案件协作体制,确保查办案件质量和安全,继续深入开展“四个一”的活动,充分运用办案成果,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在严格纪律处分的同时,加强组织处理力度。坚持有案必查,重点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侵害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信访工作领导,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加大直查快报工作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信访监督,推进审复分离和审理助辩工作。健全对受处分党员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保障党员权利。
六、加强民主管理,积极推进厂务(政务、司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厂务(政务、司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厂务(政务、司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职工群众民主参与管理的制度规定,保障职工群众参与管理的权力,不断创新厂务(政务、司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形式和内容。要把企业(机关)的重大决议、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群众利益与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向职工群众进行公开。重点把组织人事任免、企业改革改制重组方案、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裁减方案、项目招投标、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收支盈亏、领导人员兼职、公款消费支出等作为公开内容。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公开实施办法》(长办通知〔2007〕26号),对“四费”(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支出情况按时按规定公开。公开要做到有政策依据,内容真实具体,处理结果及时准确,程序合法。
七、积极推进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依法行政,勤政廉政,进一步完善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能和任务,制定效能监察成果评价办法,把效能监察制度化、规范化,重点搞好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资本运营、产权交易、清产核资、采购营销、工程项目建设等经营管理关健环节的立项监察,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完善和优化。
上述责任和目标,由市国资委纪委、监察室牵头制定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年底一同纳入市国资委对各行管办(联社)目标管理、企业业绩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