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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放射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8-06-1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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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资委

于加强化学危险品、放射品

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长国资维稳2008126

 

各行办(联社):

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具有危害和有用双重属性,涉及面广,接触人员多,专业要求相对较高。为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国务院颁发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由于我委部分企业特别是破产改制企业在化学危险品、放射品的储存、运输、进出直至处置过程中,不按章办事,违规操作,极易引发化学品放射品丢失、损坏带来的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活,污染环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放射品的管理,避免引发事故,确保对化学危险品、放射品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各行办(联社)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从严把关,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和管理,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氰化钠等剧毒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品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明确责任,严格规定

各行办(联社)要切实加强对有关企业特别是破产改制企业存有化学危险品、放射品的高度重视,在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上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百日行”活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化学危险品档案,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对每种化学危险品必须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挂贴“化学品安全标签”,在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使用过程中,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和急救办法。化学危险品的运输,托运人必须到本市有资质的单位做危险性识别、评估(包括燃爆、毒性、环境等方面的危害评估)和分类,持有效的评估报告书,必须向具有化学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办理托运手续;储存单位必须对发货环节从严把关,危险物品包装、包装标志、安全标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准运手续不齐、驾驶员、押运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安全技术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车辆不得发货;严禁给超载车辆发货。

三、建立预案,强化监督

各行办(联社)在实施重大危险源、流动危险源监控监同时,对本行业从事储存、销售、使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企业(场所)依照相关规定,制定处理事故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演练。各相关企业建立畅通的24小时应急救援监管电话(无条件单位应委托本市有资质单位代管),以加强化学危险品、放射品从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及销毁全过程监控监管。

四、加强教育,搞好培训

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加强普及化学危险品、放射品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自主管理、自我负责”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抗危能力,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化学危险物品、放射品保管员和要害岗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持证上岗。目前还未进行培训考核的,要在三个月内组织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证书,对愈期仍未持证上岗、并造成事故的单位,将追究有关的责任。

五、加强事故管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在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泄漏、丢失、中毒事故或对周围居民安全、健康造成影响和威胁及严重污染环境时,要迅速按规定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托运人不得伪报化学危险品、放射品品名,一旦造成事故,依法追究责任。对不守纪律,违章作业及指挥不力或隐情不报,贻误处理时机等造成严重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监察,落实措施

各相关企业要进行认真自查,各行办(联社)要对所属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不符合化学危险品、放射品管理有关规定的,要及时整改。对检查、整改的报告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按各自归口上报。各行办(联社)要加强排查和登记,彻底弄清数量和类别,并务必于624日前将本行业废弃无用并需处置的化学危险品、放射品上报市国资委。

 

附:市国资委系统废弃的化学危险品、放射品统计表

 

长沙市国资委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危险化学、放射物品登记表

 

单位:                          时间:

危险化学、放射物品名称

数量

存放状态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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