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资委
关于下发《市国资委系统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及班子成员大接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国资维稳〔2008〕142号
各行办(联社)、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国资委系统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大接访活动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各行办(联社)要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于7月10日前报市国资委。
长沙市国资委
二○○八年七月八日
市国资委系统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
成员大接访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市国资委系统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顺利进行,确保我委系统和谐稳定和企业发展,根据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总体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具体部署,决定在全委系统开展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大接访”活动(以下简称“大接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办事,紧紧围绕“事要解决”,发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机制的作用,落实信访工作原则,强化各级党委责任,形成委机关、行办(联社)主要领导带头,县级领导干部参加,直接面对职工群众、亲自接待来访,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大接访”活动,集中解决一批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长期积累的重信重访问题、当前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上访人员的问题解决在当地。确保实现“一下降三减少”的工作目标(即信访总量明显下降、集体上访明显减少、非正常上访明显减少、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
二、活动范围和参与对象
(一)活动范围。委机关、各行办(联社)。
(二)参与对象。委党委书记、主任及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各行办(联社)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
三、活动安排
见附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委系统“大接访”工作的领导,成立委系统“大接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组 长:罗放良
副组长:
赵定山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陈 军 副主任
刘剑锋 副主任
廖可强 纪委书记
组 员:
吴艺华 副调研员
刘新春 副调研员兼维稳办主任
蔡 伟 办公室主任
李忠良 企业改革处处长
曾志强 政策法规处处长
周彤群 业绩考核处处长
韩 哲 产权处处长
刘尚兴 预算处处长
周若愚 机关党委副书记
邓 建 人事处处长
刘海林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李红旗 纪委副书记
夏 露 系统工会副主任
李 华 组织宣传处处长
黎红辉 老干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剑锋兼主任,刘新春兼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方案、活动发动、信息反馈、督促检查和综合情况。维稳办负责具体工作。
各行办(联社)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大接访”活动工作,做到重心下移,确保“大接访”活动向企业延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理解“大接访”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开展好“大接访”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委系统“大接访”活动工作由委机关统一领导,负责协调、督促,各行办(联社)各负其责。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信访接待制度的要求,亲自接待信访群众,倾听群众诉求,按照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好群众上访问题,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特别是一些“老大难”信访事项,主动上手,果断处理。对一些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包片、包点、包案,深入企业,深入职工群众,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帮助基层千方百计解决问题,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错误不纠正不放过,上访不停止不放过,职工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要坚决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信访事项,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接待、亲自处理,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拖延应付、上交矛盾现象发生。要以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劳动保险保障、重点工程拆迁、军队转业和复退安置等问题为重点,组织力量,深入搞好矛盾排查,认真梳理,澄清底数。要进一步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对信访事项逐一登记造册,抓好落实,取得实效。要严格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承办人责任,把联动“大接访”工作与干部综合考评结合起来,与评选先进、晋职晋级挂起钩来,严格奖惩,促进工作。同时,按照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交办的台帐,实行领导包案、重点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领导,要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要力争通过落实责任,使各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立足实际,依法解决。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通信地址、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公布领导接待时间和接待地点,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信访事项处理程序,积极引导信访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时,对信访事项全部有理的,要全部予以解决;部分有理的,部分予以解决;没有道理的,做好说服教育、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要对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依法信访、无理取闹且不听劝导的信访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对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要依法予以警告、训诫并制止。对非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要及时报告政法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些历史遗留的信访问题,要尊重历史,进行综合治理。对已经息诉罢访又出现反复的上访案件,要由原处理单位进一步做好稳控工作,确保不反弹,不重访。
(四)健全制度,提高质量。在“大接访”活动工作中,要注重解决突出问题,积极探索治本之路。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逐步形成处理信访问题经常性、规范化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发生。各行办(联社)要进一步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建立信访事项登记、受理、转送、交办、督办、答复、通报等制度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不断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办理信访事项的质量和水平,尽可能地预防和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等非正常上访的发生。
附:市国资委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大接访”活动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