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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资委关于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长国资产权〔2007〕244号

2007-10-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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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资委

关于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有关委、局、行管办、各政府投资公司、有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稳定,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2007〕203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2007〕203号)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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