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资委
关于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有关委、局、行管办、各政府投资公司、有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稳定,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2007〕203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2007〕203号)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