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国资委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交易监管专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委各处(室)、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交易管理工作,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制订了《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交易监管专项工作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七日
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和
产权交易监管专项工作的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交易管理工作,加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的力度,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区、县(市)、市直单位和专项工作责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长办发[200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就做好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交易监管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工作,特成立如下领导小组。
组 长:罗放良
副组长:陈 军、唐鉴明、廖可强
成 员:刘海林、韩 哲、李忠良、钟 勋
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产权管理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企业改革处负责对全市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指导,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产权交易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监管工作职责,严格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依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产权交易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入市场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交易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具体措施
(一)严格贯彻国家政策法规,用制度规范资产处置和产权交易。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监管,形成规范化、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二)规范资产处置程序,认真履行监管工作职责。
1、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切实把好审批关、清产核资关、财务审计关、产权评估关、产权交易关、职代会表决关和资产监管关,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资产处置要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决策通过并通报职代会——审批机关严格审查——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公示、公开转让——处置收入进双控帐户”的规范操作流程,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在规范程序的同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把资产处置审批和审核关,调增国有资产。
3、规范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企业实施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确定中介机构必须考察和了解其资质、信誉及能力;不得聘请改制前两年内在企业财务审计中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4、实行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全面监管和全程监控,严格执行《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长沙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市属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细则》和《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等制度。
(三)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
1、按照决策层与执行层相分离的原则,构建产权交易决策层(市国资委)、具体业务监管执行层(市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产权交易所为中介经纪层(服务平台)“三个层次”的工作体系。
2、按照规定做好审计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坚持产权交易入市场并公开披露有关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实行“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选取适当的转让方式并注意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3、严格产权交易手续办理,把好交割结算审核关。做到对每宗国有、集体资产处置的产权交割结算认真办理,强化其监督管理作用,严把审核关。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相关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专项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抓出成效。
2、分工协作。纪检监察室、产权管理处、企业改革处、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要明确各自职责,既分工、又协作,共同配合,保证专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监督。对重大企业国有、集体资产处置和产权交易工作,纪委必须参与,严格监督。要广泛推行挂牌交易和资产处置预案公示制度,让企业干部职工、社会各届参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