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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酝酿成立环境资源交易所 超标排污请交巨额补偿金

2008-10-20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艳 实习生 袁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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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0月19日讯(记者 杨艳 实习生 袁小玉)“年年谈环保,这次要站在更高平台上、更深层次地探讨环保问题。”座谈会上,张剑飞表示,为了确保环保措施行之有效,长沙着力在制度上进行有益的探索。

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指的是每年由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报告环境保护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减排工作进度、湘江流域整治成效、环保财政投入、环境执法效果等。
  
  “向人大报告制度可以说是全国首创。”张剑飞指出,环保工作如没有制度保障,没有长效机制,单靠行政措施,就可能会是行动“一阵风”,活动过后就会反弹,成果不能得到巩固。
  
  还有区域环境保护的评价和审计制度,环境保护目标“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这些制度利用社会的审计平台,对市、县、乡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和审计,接受群众监督。“正在探讨成立长沙环境资源交易所。”张剑飞告诉记者,首批环境资源交易将在大河西先导区坪塘镇的部分企业先行先试,长沙环境资源交易所成立后,将按照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经许可有偿购买和出让环境资源的权利。
  
  按“谁污染、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标准,对完不成年度区域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扬尘削减任务的地方,收取二氧化硫4万元/吨·年、化学需氧量8万元/吨·年、扬尘4万元/吨·年的环境资源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统一上缴市财政作为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用于“三年行动计划”污染治理和工作奖励。
  
  张剑飞对环境交易所的成立充满了信心,他表示进行环境资源交易,有利于环境管理制度化、污染治理企业化,在排污权的制度安排下,污染治理将成为企业产品成本的一部分,有利于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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