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及200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2007年1月16日在长沙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长沙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0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2006年汇总市本级和各区县(市)人大审议批准的一般预算收入调整预算为128.93亿元,据快报反映,全年实际完成132.83亿元,为预算103.02%,比上年增加24.78亿元,增长22.93%。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含一般预算收入、国土收入、所得税净上划收入,下同)177.01亿元,比上年增加37.63亿元,增长27%。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含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所得税收入,下同)205.56亿元,比上年增加41.1亿元,增长24.98%。全年完成基金收入22.12亿元,为预算116.61%,比上年增加5.35亿元,增长31.9%。
2006年汇总市本级和各区县(市)人大审议批准的一般预算支出调整预算为143.45亿元,加上省追加支出等,全市一般预算支出预算为168.76亿元,据快报反映,全年实际完成166.15亿元,为预算98.45%,比上年增加33.1亿元,增长24.88%。全年完成基金支出21.84亿元,为预算99.3%,比上年增加2.41亿元,增长12.4%。
2006年全市可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调整预算为58.77亿元,据快报反映,全年实际完成61.82亿元,为预算105.19%,比上年增加11.34亿元,增长22.46%。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78.97亿元,比上年增加15.95亿元,增长25.31%。
市本级完成基金收入15.56亿元,为预算117.08%,比上年增加4.14亿元,增长36.25%。
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的分项完成情况:
工商税收30.9亿元,完成预算99.6%,比上年增长16.04%;
契税收入11.42亿元,完成预算100.01%,比上年增长22.95%;
企业收入5.67亿元,完成预算117.37%,比上年增长63.61%;
其他收入9.49亿元,完成预算132.14%,比上年增长32.09%;
专项收入4.34亿元,完成预算100.76%,比上年增长10.96%。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调整预算为59.69亿元,加上省追加支出及补助下级支出等,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预算为66.14亿元,据快报反映,全年实际完成64.03亿元,为预算96.81%,比上年增加12.92亿元,增长25.27%。
市本级完成基金支出13.58亿元,为预算99.2%,比上年增加3.49亿元,增长34.6%。
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的分项完成情况:
基本建设支出7.98亿元,为预算93.96%,比上年增长83.31%,主要是2006年用于消化历史欠账的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3.73亿元,为预算99.87%,比上年增长29.17%;
科学支出4.08亿元,为预算99.95%,比上年增长66.3%;
农业支出1.95亿元,为预算99.2%,比上年下降9.61%,主要是2006年追加给区县(市)的农业支出比上年增加1.47亿元,这些支出不在市本级体现,如剔除这一因素,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9.49%;
教育支出3.63亿元,为预算97.95%,比上年增长24.41%;
城市维护费12.11亿元,为预算100%,比上年增长12.81%;
行政管理费4.06亿元,为预算99.47%,比上年增长16.77%;
公检法司支出6.78亿元,为预算99.85%,比上年增长9.93%;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1.19亿元,为预算93.71%,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是2006年追加给区县(市)的支出比上年增加5462万元,如剔除这一因素,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5.49%;
社会保障补助支出5.26亿元,为预算99.81%,比上年增长35.53%;
专项支出2.9亿元,为预算97.39%,比上年增长26.19%;
其它支出(包括工交部门事业费、流通部门事业费、税务部门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费、卫生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政策性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10.36亿元,为预算88.87%,比上年增长20.62%。
3、收支平衡情况
2006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加上省应给予的税收返还补助、各项结算补助、上年结转支出及结余等,减去一般预算支出和上解支出后,市本级可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据是根据快报数汇总的,在地方财政决算汇编后,还会略有变化。
(三)2006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1、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市本级财政筹措用于城建的投入37.3亿元,至2006年底止,市财政通过还本付息等方式吸引银行信贷资金余额135亿元,有力支持了城市重点工程的建设。安排1亿元用于全市100个社区的综合整治及50所站厕的新建、198所站厕的改建工程。完成1.2万所农村改厕任务。二是市本级安排3.26亿元,用于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化解企业债务。三是投入农业和农村发展资金3.59亿元,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村镇建设整体规划及农业产业化等项目,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积极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年依法依规减免各项税费11.14亿元,实现出口退税14.51亿元,促进了我市企业的发展和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五是积极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全年拨付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3809万元、良种补贴4849万元、综合性一次补贴(农用柴油、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调价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4131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270万元,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的银行卡或存折中。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后的转移支付资金1.9亿元,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8980万元,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有效缓解了产粮县(市)的财政困难。六是市财政共筹措资金2.4亿元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2006年已做实到3%。七是加大对基层政权运转的保障力度,市财政对每个社区每年补助工作经费4万元,对农村每个行政村年均补贴3.4万元。对没有办公用房的社区和行政村新建办公用房,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八是财政加大了对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投入力度,法定支出都按规定达到或超过了法定增幅,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强化各项征管措施,圆满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各级征管部门针对收入征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与漏洞,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以改进。国税部门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加大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和零(负)申报及所得税申报亏损企业的监控力度,超额完成了全年收入任务。地税部门强化税源监控管理,认真落实新的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管办法,加大营业税欠税的清缴力度,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财政部门在做好收入组织协调工作的同时,推进和完善非税收入征管网络化改革,不断提升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国土、房产、公安、物价等部门,严格执行政策,确保了各项收入依法征收和及时入库。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77.01亿元,比上年增长27%,实现了高基数上的高增长。
3、加快监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理财水平
一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2006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限时服务和行政问责制,切实提高了服务水平。二是积极接受审计监督。2006年,我市已连续接受了多项审计,包括国家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进行的对我市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城市财力情况专项审计、社保资金专项审计,省审计厅进行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市审计局进行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专项审计等,促进了我市的财政管理。三是稳步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认真完成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各阶段工作,按照新旧两套科目编制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部门预算,确保了改革的平稳顺利过渡。其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四是切实加强会计管理工作。严把会计资格许可关,全年通过考试有10625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1371人取得会计师资格,2361人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组织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培训会计人员28000多人,会计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开展会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严格整改措施,有102名无证人员调离会计岗位,277人办理了调转登记,会计秩序进一步规范。
此外,财政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其他工作也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各位代表,2006年的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持续性的替代财源不足,财政收入维持高增长的难度加大。二是对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保障力度仍需加强,部分单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三是财政保障压力增大,部分乡镇财政和基层运转仍然十分困难。上述问题我们将予以高度关注,强化措施,坚持用发展的办法加以解决。
二、200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2007年,我市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市新一轮发展的“四大目标”和“四大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突出支持发展,大力涵养财源税源,着力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能力;突出公共财政,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支持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突出严格管理,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进财政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更好地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和公共财政阳光。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财力情况,2007年预算拟作如下安排。
(一)全市预算安排
2007年安排全市地方财政收入212.41亿元,比上年增长20%。汇编全市一般预算收入预算为149.24亿元,剔除2006年偶然性和政策性因素增加的收入后,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9.47亿元,增长15%。全市上划中央“两税”44.58亿元,比上年增加4.4亿元,增长10.95%。全市基金收入22.2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007年汇编全市一般预算支出预算为165.21亿元,比上年增加21.76亿元,增长15.17%。全市基金支出22.89亿元,比上年增加3.52亿元,增长18.17%。
根据汇编的全市2007年收支预算,当年一般预算收入149.24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5.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11亿元,调入资金0.5亿元,当年财政收入总计178.65亿元;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65.2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1.87亿元,调出资金0.6亿元,当年财政支出总计177.68亿元。收入大于支出0.97亿元。
上述数据是区县(市)初编预算汇总的结果,待各区县(市)人大审议批准后,我们再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
(二)市本级预算安排
1、收入预算安排
2007年安排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67.6亿元,剔除2006年偶然性和政策性因素增加的收入后,同口径比上年增加8.84亿元,增长15.04%。市本级上划中央“两税”12.34亿元,比上年增加0.55亿元,增长4.66%。
市本级基金收入15.56亿元,与上年持平。
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的分项安排情况:
税收收入53.06亿元,比上年增长11.07%,剔除偶然性和政策性因素,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5.42%;
非税收入14.54亿元,比上年增长3.49%,剔除政策性因素,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3.68%。
2、支出预算安排
2007年安排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69.04亿元,比上年增加9.35亿元,增长15.66%。
市本级基金支出16.16亿元,比上年增加2.47亿元,增长18.04%。
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的分项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7.26亿元,比上年增长16.63%;
公共安全8.46亿元,比上年增长14.52%;
教育8.5亿元,比上年增长21.9%;
科学技术3.88亿元,比上年增长21.05%;
文化体育与传媒0.99亿元,比上年增长10.92%;
社会保障和就业4.64亿元,比上年增长13.62%;
医疗卫生2.26亿元,比上年增长18.31%;
环境保护0.35亿元,比上年增长14.71%;
城乡社区事务17.92亿元,比上年增长16.33%;
农林水事务2.83亿元,比上年增长19.34%;
交通运输1.05亿元,比上年增长10.87%;
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4.58亿元,比上年增长10.62%;
其它支出6.32亿元,比上年增长8.08%,其中,总预备费1亿元。
3、收支预算平衡情况
2007年,市本级安排一般预算收入67.6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6.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43亿元,调入资金0.5亿元,当年财政收入总计77.43亿元;当年一般预算支出69.0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7.29亿元,调出资金0.6亿元,当年财政支出总计76.93亿元。收入大于支出0.5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2007年起正式启用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实现同口径比较,我们将2006年财政收支数据按新科目进行了转换,2007年收支预算数据全部按新科目编制。
三、完成2007年预算的主要措施
今年,我们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确保全年预算任务的圆满完成。我们将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政策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努力做大经济财政蛋糕,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还将突出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以公共化为取向,以均等化为主线,以规范化为原则,完善我市的公共财政制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坚持促进发展,着力培植壮大财源
在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实现省会长沙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的目标,财政一方面加大投入,在优化结构的前提下保持投资的适度增长,一方面积极筹措更多的资金,通过政策引导和产业投入来培育壮大我市的主导产业,增加替代财源。一是用好用足各项财政政策,支持做好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的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及出口退税政策,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二是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投入。2007年市本级财政拟增加工业发展资金6000万元,增加农业项目资金2030万元,增加城建及还本付息资金3.75亿元。三是全面落实各类人群待遇的调整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四是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吸引更多外来投资落户长沙,积极扩大利用国外贷款规模。五是大力支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市财政拟安排1.4亿元,用于落实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政策;将国有企业改制资产的处置收入用于弥补国有企业的改制缺口;市财政拟借支1.8亿元,将我市相关企业的债务与各家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打包处置,减轻企业的债务包袱;将筹措资金3.74亿元,2007年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到4%。六是继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拟安排1000万元对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中介公司给予政府补贴;拟安排3000万元作为资本金注入给市技术进步投资担保公司;继续支持长沙市信用担保公司融资平台作用的发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二)坚持依法治税,促进各项收入应收尽收
更好地发挥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作用。在依法治税、规范征管的原则下,建立健全纳税评估体系,强化税收数据信息对比分析,合理调整税收收入结构,研究落实在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前提下保持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办法和措施。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逐步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掌握的行政权力和管理的国有资产彻底脱钩。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征管措施,做好全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工作;进一步清理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在拓宽税基上下工夫,促进收入应收尽收,努力做大财政蛋糕。
(三)坚持保障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事关长沙600多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07年,财政将加大对民生项目的保障力度。一是向教育事业发展倾斜。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影响人生走向,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建设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社会的关键所在。必须切实保障青少年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财政将筹措资金1.78亿元,从今年秋季起,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一费制”全免入学,同时继续对农村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助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二是向卫生事业发展倾斜。健康是人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财政将筹措资金2.6亿元,建立健全城乡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包括健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村级卫生室的财政补助机制、继续实施对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和支持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建立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政补助机制、继续实施城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三是向就业和社会保障倾斜。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我市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民生问题。社会保障是民安所在,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安全阀”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我们将继续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将筹措3.27亿元在保持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稳定和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实现应保尽保。将筹措1.14亿元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民政优抚对象待遇调整政策。将筹措3980万元对我市五保户的危房进行全面改造,积极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四)坚持依法理财,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深化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动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和法制化,实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透明理财。一是推进公共资产动态管理。继续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并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户整改。在此基础上完成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分类管理的授权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设立台账,实行资产动态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制定对市级国有投资公司的预算管理办法,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二是加强各类基金监管。对政府性基金严格实行财政预算管理,并将基金支出项目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范围;社会统筹基金和彩票公益金,原则上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不得擅自在银行开设收入过渡户,实行定期对账制度;民间基金从完善基金会治理结构、公示收支情况及增加资助对象评价环节着手,加强社会监督和综合检查的力度。三是完善各项改革举措。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完善网络系统,确保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推进;严把支出审核关口,拒付一切不合规及超预算的支出。进一步理顺征管模式,加大非税收入稽查力度,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效率。在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同时,理顺管理体制,实现政府采购采管分离;推行政府采购预算,并据此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提高采购效率。继续深化投资评审改革,促进项目预算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上限值审核,加大对合同结算条款、项目用材标准、项目材料价格的审核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改革工作。四是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加大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力度,不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五是发展和扩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成果。继续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对产粮大县及县乡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奖励补助资金,并督促县(市)将奖励补助资金20%以上以财力形式直接安排到乡镇,突出提高基层政府的财政保障水平,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坚持勤俭节约,狠抓财政支出问效工作
勤俭节约是财政管理永恒的课题。今年,我们将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和“两个务必”的要求,在全市开展“财政支出问效年”活动。一是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管理。对于财政支持的重大项目,建立可行性评估制度,由专家进行评估后再报领导决策;项目实施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追踪。二是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用更严格的措施和办法管理一般性支出,对出国、购车、接待、改善办公条件等开支,严格按章执行。各单位随意超支造成的经费缺口,由单位自行消化,且单位不得发放福利奖金,单位人员不得出国,单位不得购车。情节严重的,将对其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三是严格控制基建支出。市财政原则上三年内不安排财政性资金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同时严格控制基建项目立项和概算审批,新增或超概算的基建项目,必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未经批准的基建超概,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提高财政依法理财水平。
各位代表,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我们一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作出新
的贡献。
附件:
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支出功能科目的说明
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改革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较2006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动,现将有关支出功能科目说明如下:
一、部分新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内容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分设32款: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事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地震事务、气象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共产党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彩票事务、国债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公共安全。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等。分设10款: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劳教、国家保密、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三)教育。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分设10款: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其他教育支出。
(四)科学技术。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分设9款: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分设6款: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分设17款: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七)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分设10款: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医疗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农村卫生、中医药、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八)环境保护。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分设10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其他环境保护支出。
(九)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分设10款: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分设7款: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方面的支出。分设4款: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反映政府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分设18款: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电力、信息产业、旅游业、涉外发展、粮油事务、商业流通事务、物资储备、金融业、烟草事务、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中小企业事务、可再生能源、能源节约利用、其他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
(十三)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分设4款:预备费、年初预留、住房改革支出、其他支出。
二、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新的科目体系与预算管理方式的衔接问题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007年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暂不改变目前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及预算内资金(包括现有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管理的方式。各级财政继续向各级人大报送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财政、国库、税务部门以及各预算单位继续按现行预算资金管理方式和预算编报程序编制预算、组织预算执行。
(二)关于科目口径变化和数据转换问题
改革前后科目名称、口径发生较大变化,新老科目并不仅仅是“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一”的对应关系,而是存在“多对多”的对应关系,因此难以靠简单的科目对照关系或函数进行转换。如新科目中的“教育支出”,除包括原“教育事业费”之外,还包括教育基建支出、教育行政费支出以及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又如2006年科目中城市维护费类下设有城市维护费款,但新科目体系中没有设置城市维护费科目,而是单独设置了“城乡社区事务”类,并设有“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科目,因此,原城市维护费中的支出要按功能对应到新科目,另外,原城市维护费中用于中小学维修的补助费,则应列入教育。为保证2007年改革后与上年有关预算、执行数据的可比性,我们按省财政厅要求对2006年的预算及其分月执行数按新科目进行了数据转换,以实现新旧科目的衔接和可比。但改革后新科目数据与以前年度的旧科目数据之间就不能再直接进行比较了。
(三)关于法定支出的考核口径问题
农业法、教育法和科技进步法都规定国家财政用于这几方面的投入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科目改革以前,法定支出增长的计算范围一般只包括老科目的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农业事业费。改革后的教育、科学、农业支出科目不仅包括了原来的事业费支出,而且包括了老科目的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管理费等,口径变化比较大。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分类的问题
在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中,政府性基金收支不再分块单独反映。基金收入统一归入“非税收入”,并设款项科目反映。基金支出则在有关类款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反映。如“公路养路费支出”,新的政府收支分类将其作为“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下的一个项级科目反映。这样做便于完整反映“公路水路运输”这项功能的全部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