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能源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2007年节能专项资金申报
安排意见》的通知
长能源办〔2007〕4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2007年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能源管理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长沙市2007年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长沙经济“又好又快,率先发展”,充分发挥市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经发〔2007〕66号),现提出长沙市2007年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申报安排意见。
一、 2007年资金安排重点范围和方式
(一)重点范围
一是重点支持远大溴化锂吸收式空调的推广应用;
二是重点支持长沙市“百家企业(机关)节能工程”活动试点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三是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产品、设备、工艺的单位;
四是重点支持创建节能示范典型的单位及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项目;
五是重点支持节能标准与评估体系建设、节能宣传、节能培训;
六是重点支持能源利用监测(监察)单位能力建设;
七是其他需支持的项目。
(二)方式
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项目补贴、奖励方式。对申请资金的单位以自筹为主投资的项目主要采取项目补贴方式;对“百家企业(机关)节能工程活动”的单位,主要采取奖励方式;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资金的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提出申请报告,填写《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和《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二)。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附件等;
② 能源审计报告或监测报告;
③ 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技术鉴定和产品鉴定报告;
④近两年内项目技术获得市级以上有关技术部门奖励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
(三)申报程序
各区县(市)辖区申请资金的项目单位原则上由区县(市)工业经济局初审并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后上报市能源办;其他相关单位的项目直接上报市能源办。
(四)申报要求
项目所有申报材料应一式三份,其中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应提供电子文本。
三、项目受理与审查程序
(一)全年分批次按时限受理。第一批截止时间为8月31日,第二批受理时限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报的项目材料,由市能源办统一受理、汇总和审查;
(三)项目审查后,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四)经审批的项目,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和市能源办联合下达资金计划,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
四、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一)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管理,市能源办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进度实施项目,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项目单位每半年提交一份《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三)。
各区县(市)工业经济局、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要对上一年度获得市节能专项资金补贴(奖励)的本地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书面报送市能源办。
(二)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项目单位弄虚作假,各区县(市)工业经济局监管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撤销项目、追回全部资金并在一定时间内停止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长沙市能源管理办公室规划科:
电话:0731-8635877
传真:0731-8635877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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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snyw.cn
附件:1、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2、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3、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