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
许可事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改造、改变用途、报废审批
许可对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
许可依据:《国防交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1995年第173号令)第21条
许可条件:不能保障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和需要的国防交通工程设施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证明;
3、授权代理和代理人证明;
4、共有产权人书面意见;
5、他项权利人意见;
6、工程设施平面布置图。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3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办人员(受理电话:0731-8666007)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召开专题座谈会,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资料进行适法性和是否齐全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签报表并提出审核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退回受理人员。
(三)时限:8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许可条件对审核意见审定后签批
1、同意审核意见的在签报表上签署意见,由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办人员办理批文,并将结果在政务中心公示。
2、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理由,按程序退回受理人员。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许可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审批结果及办理有关手续。
2、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投诉电话:0731-8666016
序号2
许可事项: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动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审批
许可对象: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申请单位
许可依据:《国防交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军事委员会1995年第173号令)第23条
许可条件: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证明;
3、授权代理和代理人证明;
4、共有产权人书面意见;
5、他项权利人意见;
6、填报上级统一规定的申请表。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3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办人员(受理电话:0731-8666007)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召开专题座谈会,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签报表并提出审核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退回受理人员。
(三)时限:8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许可条件对审核意见审定后签批
1、同意审核意见的在签报表上签署意见,由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办人员办理批文,并将结果在政务中心公示。
2、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理由,按程序退回受理人员。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许可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审批结果及办理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手续
2、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投诉电话:0731-866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