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许可对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第315号令)第18条
许可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报告;
3、长沙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申请报批单;
4、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
5、书稿;
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报告;书稿;审读意见。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印刷业管理处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866742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印刷业管理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全面审核申办材料,凡不符合许可标准和条件的,说明理由后,将材料退还受理工作人员;
2、对符合许可标准和条件的,由参审人员在《长沙市内部资料性图书准印证申请报批单》上填写审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决定。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报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审查审核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3、按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办证的审定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交予办证的工作人员;
4、对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办证的审定意见和理由,并将材料退回审核环节。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印刷业管理处受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地告知申办人员审批结果;
2、对予以许可的,通知申办人领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并将许可结果在受理窗口进行公示;
3、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5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的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