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
许可事项: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国家主席令第23号)第32条
2、《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10条、第16条
3、《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11条、第12条
许可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3、经规划国土局划红线的建设项目。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国土规划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联合审查签审表;
(3)经相关部门签审的总平面图;
(4)工程项目附属绿化设计方案、设计合同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4167366)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绿化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审查申请建设项目是否在经批准的土地征用红线范围内;
(2)审查申请建设项目是否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核;
(3)审查申请绿化方案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4)审查申请绿化方案设计单位是否有绿化设计资质;
(5)审查申请绿化方案是否可行,绿地率是否达标。
2、现场勘测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予以配合,现场勘测时间一般为一天,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一天。现场勘测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地貌、植被情况进行查勘,对设计方案的实施可行性进行调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呈报表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终止审核,说明情况将材料退回受理人员。
(三)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审定后签批。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呈报表上签署意见,返回绿化处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提出理由,并按程序将材料退回审核人员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实,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的,及时转告申办人并书面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园林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731-4461640
序号2
许可事项: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国家主席令第23号)第29条、第34条
2、《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19条、第20条
3、《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10条、第13条
4、《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17条、第18条
5、《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7条、第9条、第17条
许可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3、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4、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5、重大建设项目需要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书面申请;
(2)不少于同等园林绿化面积的补偿方案(含用地、资金、建设方案等);
(3)填写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可在“长沙市园林管理局网站(YLJchangshagovcn)下载;
(4)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申报表;
(5)申请用地及补偿用地的蓝线图或红线图;
(6)国土局认可的改变用地性质批复;
(7)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权属人的意见。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市民听证及上报上级部门审定的时间)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4167366)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科技处、绿化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审核有关资料是否情况属实;
(2)审查补偿方案是否确实可行。
(3)决定是否组织专家组认可或进行市民听证。
2、现场勘测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予以配合,现场勘测时间一般为一天,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一天。现场勘测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项目的用地范围及周边地形地貌和建筑情况进行调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意见书》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终止审核,说明情况将材料退回受理人员。
(三)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审定后签批。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呈报表上签署意见,返回相关处室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提出理由,并按程序将材料退回审核人员。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实,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及时转告申办人并书面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园林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731-4461640
序号3
许可事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更新抚育采伐
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21条、第24条
2、《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19条、第20条
3、《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10条、第19条
4、《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19条、第20条
许可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确需树木更新、林相改造;
3、确实影响建设工程施工、无法避让的。
需提交的资料:
(1)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树种、面积、采伐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2)绿化规划设计方案;
(3)征占用地要提交国土部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以及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建设工程项目审核意见。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4167366)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风景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审查申请人对树木更新抚育是否经管护单位同意;
(2)审查申请更新修剪树木是否确系死亡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3)审查申请更新树木是否确实影响建设工程施工,无法避让;
(4)审查申请树木更新抚育的方案是否确实可行。
2、现场勘测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予以配合,现场勘测时间一般为一天,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一天。现场勘测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更新树木的地点、树种、长势、数量状况、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结果。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呈报表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终止审核,说明情况将材料退回受理人员。
(三)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审定后签批。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呈报表上签署意见,交风景处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提出理由,并按程序将材料退回审核人员。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实,并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的,及时转告申办人并书面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731-4461640
序号4
许可事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许可
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11条、第18条
2、《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12条、第13条
3、《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17条、第18条
4、《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9条、第12条
许可条件: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项目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及风景区法规、规章管理要求
需提交的资料:
(一)用地规划审核
根据规划要求视具体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选址蓝线图及有关文件;
2、规划定点通知单和选址蓝线图;
3、用地总平面图。
(二)建筑许可审核
第一阶段:规划设计条件审核
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现状地形图和红线图。
第二阶段:报建图审核
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审批意见通知单;
2、现状地形图和红线图;
3、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物平、立、剖面设计图;
4、绿化设计图、绿化设计资质证明及绿化设计合同。
(三)建设项目验收
1、建设工程验收申请表;
2、风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意见通知单;
3、建筑竣工图;
4、绿化竣工图、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及绿化施工合同。
(四)私房报建项目审批
1、建筑工程规划申请表;
2、建设用地呈报表;
3、户口、本人身份证、危房鉴定书原件、建房公示单、界限图;
4、居民另需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许可证。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4167366)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风景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审查申请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及风景区法规、规章管理要求;
(2)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呈报材料是否与现勘情况相符。
2、现场勘测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予以配合,现场勘测时间一般为一天,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一天。现场勘测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建设项目的范围、地形、地貌、植被等状况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结果。经过对现场建筑情况查勘,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呈报表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终止审核,说明情况将材料退回受理人员。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审定后签批。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呈报表上签署意见,交风景处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提出理由,并按程序将材料退回审核人员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实,并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731-4461640
序号5
许可事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许可对象: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11条、第16条
2、《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12条
许可条件:1、申请单位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单位经过工商部门(预)核名;
3、提交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
4、符合建设部城建〔1995〕383号《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条件。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4167366)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资质办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审查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申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职称;
(3)审查申请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及岗位合格证书是否属实;
(4)审查申请企业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及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5)审查申请企业是否有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对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的审核证明;
(6)审查申请企业业绩是否属实;
(7)审查申请企业其他文件、证明。
2、现场勘测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予以配合,现场勘测时间一般为两天,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一天。现场勘测由资质办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企业办公场地、生产设备、人员情况等进行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呈报表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终止审核,说明情况将材料退回受理人员。
(三)时限:16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审定后签批。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呈报表上签署意见,返回资质办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提出理由,并按程序将材料退回审核人员。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实,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的,及时转告申办人并书面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园林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731-446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