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
许可事项: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许可(此项行政许可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1、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
2、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
3、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由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受理、审查,由省地方税务局决定。
4、数量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期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受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6、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印刷企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承印发票申请审批表》;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发票印制质量监督制度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制度;
(7)企业印制发票的设备清单和技术水平证明;
(8)保证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供应发票和严格遵守发票印制生产管理规定的承诺文书;
(9)专门用于印制发票的生产车间和专门用于保管发票的仓库资料以及专门负责管理发票印制的人员名单。
如果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各1份。
7、申请书示范文本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1)[附后]
序号2
许可事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7条
2、条件
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按时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能够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4)统一发票的格式不能满足纳税人经营业务的需求;
(5)用票数量较大;
(6)新办企业须经一年以上发票领用,各项规定符合要求的方可印制。
3、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受理、审查、决定。
4、数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均可提出申请,无业户数量限制。
5、期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受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6、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6)所需印制发票式样(一式三份)。
如果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各1份。
7、申请书示范文本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2)[附后]
序号3
许可事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1、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3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33条
2、条件
(1)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应税凭证的鉴证、公证单位,以及民航、铁路、公路运输、金融、保险等发放和办理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单位;
(2)能够履行监督纳税人依法缴纳印花税义务的;
(3)所取得的税款必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县级税务机关结报,或直接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缴入国库。
3、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县以上税务机关受理、审查、决定。
4、数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均可提出申请,无业户数量限制。
5、期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受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6、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需要原件的包括: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
(2)代售印花税票申请表3份;
(3)委托代售印花税协议4份(申请人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4)加盖单位公章的安全保证说明1份。
需要复印件的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1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1份;
(4)用于专存收取的代售印花税票款的银行开户许可证1份;
(5)经办人的身份证件1份。
如果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各1份。
7、申请书示范文本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4)[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