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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广播电视局(3项)

2008-07-09  来源:SRC-3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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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 

许可事项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许可对象:申请设置境内电视节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 

许可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1993年国务院令第129)8   

许可条件:收不到当地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的电视节目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2819018)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岗位责任人:社会管理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情况将材料退回受理环节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1、符合决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决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审查环节。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发证与告知 

()岗位责任人:社会管理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的告知申办人员的审查结果;

2、为审办人领取《许可证》或年检注册资料。

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限时: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证许可法》第七章规定的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的执行

市广播电视局监督投诉电话:07312250759 

 

序号2 

许可事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核 

许可对象:申请设立乡()广播电视站的乡() 

许可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15   

许可条件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发展规划要求;

2、有必要的固定资产和可靠的经济来源;

3、有直接归口党委的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4、有固定的转播场所。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广电局委托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2819018)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岗位责任人:社会管理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情况,将材料退回受理环节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1、符合决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决定、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审查环节;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发证与告知 

()岗位责任人:社会管理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的告知申办人员的审查结果;

2、为申办人员领取《许可证》。

3、不予许可的,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的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的执行

市广播电视局监督投诉电话:07312250759 

 

序号3  

许可事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许可对象:申请设立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单位 

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309   

许可条件:1、符合城市广播电视的统一规划;

2、光纤网络750MHZ以上,传输36套以上的电视节目;

3、有固定资产和可靠的经济来源;

4、有直接归口党委的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5、有符合技术要求的业务、播出机房;

6、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2819018)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岗位责任人:社会管理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同意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情况,将材料退回受理环节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1、符合决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决定、标准的,不予许可,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审查环节。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发证与告知 

()岗位责任人:社会管理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的告知申办人员的审查结果。

2、为申办人员领取《许可证》或年检注册资料。

3、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的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的执行

市广播电视局监督投诉电话:07312250759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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