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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统计局(3项)

2008-07-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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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 

许可事项:统计调查项目备案 

许可对象:市直各有关部门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9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1月国务院批准)第7

3、《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19886月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第12

许可条件1、申请报告

2、调查项目必须符合统计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相关业务处室(受理电话:07318666150)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所进行的调查是否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

3、审查调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有欺诈活动和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4、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材料退回相关业务处室,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综合研究室及相关业务处室

()岗位职责及权限:

1、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通知申请人领取。

2、未通过审批的,及时转告申办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统计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318666139 

 

序号2 

许可事项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许可对象:市直各有关部门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9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1月国务院批准)第7

3、《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19886月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12

许可条件:1、申请人为市直各有关部门

2、调查项目必须符合统计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相关业务处室(受理电话:07318666150)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所进行的调查是否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

3、审查调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有欺诈活动和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4、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材料退回相关业务处室,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综合研究室及相关业务处室

()岗位职责及权限:

1、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通知申请人领取。

2、未通过审批的,及时转告申办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统计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666139 

 

序号3 

许可事项统计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的公布审核 

许可对象:需要向社会公布统计信息的部门和单位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1月国务院批准)第20

3、《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19886月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16

许可条件:1、申请人为需要向社会公布统计资料的部门和单位。

2、申请公布的统计资料必须符合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综合研究室(电话号码:0731-8666150)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岗位责任人:综合研究室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统计信息的发布符合国家的规定;

(2)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2、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综合研究室,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综合研究室

()岗位职责及权限:

1、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通知申请人领取。

2、未通过审批的,及时转告申办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统计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666139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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