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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2005-05-30    作者: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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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3〕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贯彻7月31日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切实抓好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治理整顿工作的认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认真清理整顿各类园区用地、非法圈占集体土地、违规交易、管理松弛等问题,纠正越权审批、违规圈占土地、低价出让土地等行为,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园区用地。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重点清查开发区的名称、数量、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批准规划面积;当前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和已建成面积;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秩序;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国内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土地闲置以及未经批准随意扩大开发园区的建设规模等。要在清理的基础上认真整顿规范,强化园区建设用地集中统一管理。

三、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以这次治理整顿为契机,全面分析我市土地管理的现状,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的实际,要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一)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策文件;

(二)低价出让土地和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

(三)农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商;

(四)集体土地和划拨土地非法入市;

(五)以路换地等形式的实物地租;

(六)经营性土地的协议出让;

(七)土地违法案件。

四、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要求,全面规范各项管理制度。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边查处、边整改、边完善,重点加强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储备、协议出让、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制定全市土地供应总量计划。每年要将全市土地供应总量计划向社会公布,确定好供地面积、位置、用途等,有计划地控制好供地总量,努力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完善集体土地的转用和统征制度。在全市土地供应总量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完善集体土地的转用和统征制度。集体土地统征一律纳入土地储备的轨道,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签定集体土地征用协议。严格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制度,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三)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划拨供地目录和禁止性供地目录。要在国家划拨供地目录和禁止性供地目录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划拨供地目录,严格依照划拨供地目录供应土地。

(四)贯彻执行并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的配套措施。严格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

(五)完善我市的土地价格制度。土地价格是衡量土地资产交易是否合理的关键。各县(市)要在《长沙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规定》(长政发〔2003〕16号)的指导下,建立土地价格集体决策机制,迅速制定好县(市)的土地价格体系。

(六)制定土地审批、成交结果的公示制度。要建立划拨土地和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土地的审批、成交结果在土地市场或国土电子网站上公示的制度,对土地价格明显偏低或供地用途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进一步完善土地违法行为的防治机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土地管理监督制度,实行项目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全程监管,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土地供应计划、非法圈地、乱占滥用耕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地补偿侵害农民利益、越权审批土地等行为要严厉查处。

五、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曾培炎副总理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关于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主动协助,其他领导要积极配合的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加强督促和指导。计划、规划、财政、公安、法院、建设、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治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处理到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OO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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